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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證上寫的是我的曾用名,土地證上寫的卻是我現在的名字,沒想到改名改出這麼多麻煩。”昨日,孔女士求助本報,希望有關部門儘快讓她的兩證統一。
孔女士稱,2003年她在山東老家做生意突遭不順,便把用了20多年的名字改成了現在的名字,並在家人和朋友圈裏叫開了。不久,她來漢開辦公司。2008年底,孔女士在黃陂買下一間商鋪,並以曾用名向建設銀行黃陂支行申請貸款。半年後,孔女士在山東用現在的名字辦了一張新身份證,並遞交了姓名變更證明。可這時房產證已經辦好來不及更改。於是,孔女士拿到手的房產證和土地證出現了“同人不同名”的情況。
“房產證改不了名字,以後就辦不了貸款抵押。”現在,孔女士爲自己“不合時宜”的改名很是懊悔。
昨日,市房產局表示,當事人應攜派出所的更名證明、房產證和由貸款銀行換髮的《房屋他項權證》來辦理房產更名手續。建行介紹,孔女士在該行貸款尚未還清,現在須更改貸款人的姓名或者重新辦理貸款,然後才能換髮新的《房屋他項權證》,程序較爲複雜。(見習記者萬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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