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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放:
小易因準備出國,急着將目前所住的房子出售,便找到一家中介公司放盤。幾天後,一位自稱王先生的男子通過經紀人小李找到了小易,說希望能看房。小易帶王先生看了房後,王先生沒有對房子的售價及裝修提出太多的異議,倒是很爽快地向小易表達了購買慾望,最後雙方商定房子以27.8萬元成交,而王先生先付給小易一筆3萬元的定金。
中介小李向小易提出,由於交易需要時間,要求小易出具公證委託書給他,由他全程跟進案件進度。小易沒有多想,便放心將房產證、契稅證和身份證交給小李,並出具委託書。
幾個月後,小易一直沒有等到小李的通知,卻等來了法院的傳票。據瞭解,原來中介小李跟王先生是一夥的。在取得小易的委託書後,利用小易的名義到處出售房產,騙取定金、樓款。受騙人只能通過訴訟,向委託人小易追究責任。
滿堂紅法務部專業人士提醒:業主由於委託不慎,導致被受託人吃差價、一房多賣的事件時有發生。爲此,建議業主應謹慎委託,如需要委託中介人員代辦相關手續的,在委託事項內切忌有“代爲收取樓款”的委託事項。並且最好能在委託書中明確買房人姓名,避免房屋被另售。(小漁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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