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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獲悉,《南昌市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辦法》(簡稱《辦法》)正式出臺,並從本月起施行。《辦法》提出了實物配租准入、退出管理機制,其中規定,5類申請人在輪候分房時可優先安排。
廉租住房房源有四種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堅持政府主導、公正透明、規範操作、分級管理的原則。廉租住房房源主要包括:政府新建、改建和收回購的住房;騰退的公有住房;社會捐贈的住房;其他渠道籌集的住房。
《辦法》提出,集中新建的廉租住房小區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者鄉、鎮人民政府應當依法指導、支持和幫助成立居(村)民委員會。
申請廉租房要同時具備5個條件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對象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經民政部門認定爲城市低收入家庭(以下簡稱低收入家庭);申請家庭以夫妻雙方及其未婚子女爲單位,男年滿25週歲,女年滿23週歲的未婚子女可隨父母一同申請,也可單獨申請;家庭人均住房建築面積低於13平方米;家庭成員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非農業常住戶口2年以上;家庭成員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扶養或者撫養關係。
符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條件的家庭按以下順序優先配租:(一)低保家庭中有三級(含)以上殘疾成員的家庭;(二)低保家庭中的60週歲(含)以上孤寡老人家庭;(三)其他低保家庭;(四)家庭成員中有享受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待遇的低收入家庭;(五)市人民政府規定優先配租的其他情形。
一個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的家庭,不再享受租賃補貼。
放棄實物配租可享租賃補貼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對象住房狀況的認定,由區住房保障部門負責;廉租住房實物配租對象家庭收入的認定,由區民政部門負責。
《辦法》提出,廉租住房租賃合同應當明確下列內容:房屋的位置、朝向、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和設備狀況;租金標準、物業服務費標準及其支付方式;房屋用途和使用要求;租賃期限;房屋維修責任;停止實物配租的情況;違約責任及爭議解決辦法,包括退回廉租住房、調整租金、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處理等內容;其他約定。
配租家庭放棄實物配租的,可享受廉租住房租賃補貼,但在2年內不得再申請廉租住房實物配租。
廉租房不得空置連續超6個月配租家庭應當自覺遵守廉租住房實物配租管理的有關規定,履行下列義務:按照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的約定繳納房屋租金等各項費用;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結構,保證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完好併合理使用。因使用不當或者人爲原因造成房屋及其附屬設施、設備損壞的,應當負責修復或者承擔修復的相關費用;根據家庭需要,向供水、供電、供氣、有線電視、通信、網絡等單位申請辦理開戶和變更手續,並承擔相關費用;廉租住房不得無故空置連續超過6個月;不得擅自改變房屋用途;不得擅自將廉租住房轉租、轉借、調換、轉讓;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入住登記,並按年度如實申報家庭收入、人口及住房變動情況。
配租家庭因特殊情況需空置承租的廉租住房6個月以上的,應當事先向區住房保障部門提出書面申報,經區住房保障部門審批後報市住房保障部門備案。
低保家庭遇特殊困難可申請租金減半廉租住房租金實行政府定價,租金標準由市住房保障部門和市價格主管部門定期進行調整。
《辦法》提出,不按廉租住房租賃合同約定繳納租金的,由區住房保障部門進行批評教育,責令60日內繳納;逾期不繳納的,可以通知承租人所在單位從承租人工資收入中直接劃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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