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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長春市民李小姐向本報諮詢,聽說政府出臺“限購令”後,買房子需要提供一些家庭成員的相關情況,請問具體都包括什麼事項?
記者瞭解到,自5月20日實施“限購”政策後,要求居民家庭在購買住房前,應當向房地產開發企業、經紀機構或二手房交易登記窗口如實申報有關情況,需提供材料包括:長春市家庭購房申報表;戶籍及家庭成員證明材料;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應提供一年以上本市納稅證明或社會保險繳納證明;家庭成員個人有效身份證明。
其中,在《長春市家庭購房申報表》中分爲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兩種。商品住房需要購房人填寫姓名、聯繫電話、證件名稱、證件號碼、擬購住房地址及戶籍所在地。
此外,家庭成員的姓名與購房人的家庭關係及家庭成員的基本情況也需要提供。購房人與售房人均需在申報表上籤訂一份承諾。購房人需承諾所填寫的申報情況及提交資料屬實,如有申報不實,自願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售房人也需承諾,已將國家現行購房政策向購房人明確告知,並對購房人申報資料進行了覈實,如違反有關規定或申報不實,自願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及經濟損失。雙方均需在申報表上簽字、蓋章。二手住房申報表內容與此基本一致,所不同的是承諾方爲經紀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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