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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沙的許先生兩年前從某房地產公司購買了一套三房兩廳的商品房期房,合同約定是建築面積是120平方米,每平方米6100元。
交房後,在裝修時許先生髮現房屋只有115平方米(建築面積),相差5平方米,多交了30500元的冤枉錢。這冤枉錢該不該退,該怎樣退?
帶着這些問題,許先生今日(13日)諮詢了長沙市司法局法律服務熱線。 12348法律服務熱線王煥清認爲,許先生的購房合同在面積上的約定以建築面積爲出售面積,建築面積是套內面積與公攤面積之和,而在合同上公攤面積又沒有透明度,開發商不告訴你具體的分攤面積的位置在哪裏,具體的面積是多少,這就爲某些房產商造假提供了機會。
現在,許先生所買房屋的誤差絕對值爲5平方米,根據2001年6月1日建設部頒發的《商品房預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面積誤差比超出絕對值在3%以內即3.6平方米的錢應如數退還,面積誤差比超出絕對值3%的1.4平方米應當雙倍返還。因此許先生可以向房產公司主張退款39040元。
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服務熱線卿丹律師提醒,消費者要想在面積條款裏保護自己的利益,應該要做好以下幾個準備。
第一,要在合同裏把面積條款寫清楚;
第二,要把公攤部位寫清楚,公攤部位在什麼地方,公攤面積的細節性尺寸是多少,一定要逐項列明,因爲這有可能對你來說是幾萬塊錢的損失;
第三,要寫清違約責任,讓房產開發商不敢在面積上欺詐,他欺詐感覺到自己不合算才行;
第四,要做好心理準備,假設無法就面積條款與開發商達成協議的情況下就不買了。(記者任文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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