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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聯合下發關於建立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制的意見。今後,濟南在建立土地執法監管聯席會議制度的同時,將形成聯合執法工作制度,對涉及違法用地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不得辦理用地規劃許可、施工許可等手續,施工臨時用水以及供氣、供熱也將被“掐斷”。
每年簽訂耕地保護責任書意見明確提出,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及政府(辦事處)是土地執法監管的責任主體,對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執行情況以及土地違法違規案件查處工作負總責。各級黨委、政府主要負責人是第一責任人,分管負責人是直接責任人。同時,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各縣(市)區政府與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每年要簽訂耕地保護目標責任書和土地執法監管目標責任書,明確年度耕地保護和土地執法監管工作目標。目標責任書是土地執法監管共同責任考覈和責任追究的主要依據。
聯手打擊違法用地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要求,對涉及違法用地的違法違規建設項目,在國土資源部門下達停工通知並函告相關職能部門和單位後,規劃部門不得爲該項目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手續;城鄉建設部門不得爲其辦理施工許可和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城管執法部門依法向違法建設下達執法文書,協助、督促制止違法建設行爲;市政公用部門不得爲其提供施工臨時用水以及供氣、供熱等配套條件;電力部門不得爲其供電;住房保障管理部門不得爲其辦理房屋登記手續;工商部門不得爲其辦理土地出資註冊登記。
對違法用地上違法建築物、構築物須依法拆除的,將由縣(市)區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實施拆除。對需要依法強制執行的案件,申請法院執行。
造成違法用地事實的要追責市委辦公廳、市政府辦公廳要求,各縣(市)區年度新增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分配使用與耕地保護、違法用地查處和監管成效相掛鉤。對轄區內耕地保護責任目標不落實、違法用地查處不力、土地執法監管發生問題的,要視情扣減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問題嚴重的,暫停該地區新增建設用地審覈報批。
各縣(市)區、鄉鎮(街道)黨委(黨工委)、政府(辦事處)因組織不力或未及時有效制止,造成違法用地既成事實的,有關部門、單位對違法違規用地及其違法建設查處不到位或不配合、不支持、推卸責任甚至阻礙查處工作的,或土地違法問題查處整改不到位導致違法事實繼續擴大、惡化的,由紀檢監察機關或任免機關,對其第一責任人、直接責任人和其他責任人依法依紀追究責任。(記者王端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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