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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昨日從滁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備受社會關注的滁州“一房兩賣”兩被告人張太慶、趙長保涉嫌犯詐騙罪一案,6月9日上午在滁州中院一審宣判,以犯詐騙罪分別判處兩被告人張太慶、趙長保有期徒刑15年、7年,並各處罰金10萬元和5萬元。
被告人張太慶系滁州市經濟技術開發總公司合同工,2000年8月抽調至滁州市開發區拆遷辦工作。法院審理查明,自2005年起,張太慶利用在拆遷辦工作之便,虛構能從拆遷辦內部購買到拆遷安置房的事實,對外銷售虛假的安置房並開出虛假安置證,共計賣出13套虛假安置房,騙取他人錢財154.22萬元。
2007年10月,張太慶虛構能買到滁州市藍天西區安置房的事實,以每平方1600元至1650元的價格提供房源給楊某(另案處理),楊某介紹給他人購買,由張太慶開出虛假的安置證,楊某加價賣出後從中賺取差價。2009年楊某與滁州市潤通中介經營者齊某(另案處理)約定在其中介掛牌出售被告人張太慶虛構的安置房,從中牟利。張太慶共通過楊某賣出6套虛假安置房,騙取錢財102.3萬元。2007年,此後張太慶有與張某(另案處理)“合作”,賣出3套虛假的安置房,騙取錢財49.2萬元。
2008年7月,被告人張太慶與趙長保結識,張慶太虛構能從拆遷辦內部買到拆遷安置房,與趙長保約定以1600元至165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提供安置房源,開出安置證,由趙長保介紹他人購買。趙長保聯繫買家並在滁州市部分中介機構公佈此信息,如有買家購買,趙長保在得到張太慶確認有安置房源後,以1800元至2300元每平方米的價格出售給中介機構,再由中介機構加價賣給各被害人。趙長保在各被害人付清房款後,按約定將房款轉賬給張慶太。
2009年4月,羣衆匿名舉報趙長保從張太慶處購置多套安置房之事。同年5月,滁州市開發區管委會有關部門人員對趙長保進行談話調查,趙長保予以否認。自2009年6月以後,趙長保明知張太慶無法交付安置房,但爲了從張太慶手中拿到安置證對外出售牟利,仍不計後果通過中介公司聯繫買房人,銷售虛假安置房。兩被告人共通過中介向外賣出9套虛假安置房,詐騙錢財165.2萬元,趙長保騙取35.3萬元。
案發後,被告人張太慶外逃,其於2010年3月19日被抓獲歸案,從張太慶處追回贓款207萬多元。趙長保被羣衆扭送到公安機關,從趙長保處追回贓款23萬多元。在本案審理期間,張太慶檢舉他人涉嫌犯罪事實,經移送檢察機關審查,查明檢舉屬實。 (冰雨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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