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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話說,租房子交房租,天經地義。可是環城南路48號的乾休所宿捨這幾天卻出現神奇的一幕,房東老吳為了討要房租想出奇招,自費復印了許多催款通知書在小區裡到處張貼,而『兵來將擋,水來土掩』,房客林先生也『以牙還牙』絕不服輸,他也自費復印了上百份權益保障書,聲討房東的惡劣行徑。
房東
不敢要房租只求房客搬走
『想出貼催款通知這法子我也是沒辦法啊,房租已經快三個月沒收到手了,我的房子白白地讓他給佔了,這不是個事啊。』老吳今年60多歲了,在環城南路沿街一樓有個房子,因為在一樓,老吳就把前門和後門用水泥砌牆隔開,前面隔成一個十平方米的門面房,老吳和自己的老伴住在後面。為了賺一點錢,老吳把自己的房子對外出租。『當時姓林的也是看到我們貼在外面的招租通知和我們聯系的,我們兩口子也不懂,就簽合同了。』
記者見到老吳提供的合同原件,說是合同,其實就是簡單的一張紙,上面簡單約束了一些最基本的條款,合同上雙方約定,對方需交1600元門面房轉讓費和500元押金,此外林先生每個月需要繳付800元租金,合同約定,雙方的租期為兩年。
『房子租得好好的,可是突然就不給我們房費了,這都快三個月了。』老吳告訴記者,從今年3月份到現在,將近三個月的時間,林先生都沒有按照合同履行約定支付房租。而老吳為此也找過林先生幾次,可是最終都是不歡而散,為怕引起衝突,老吳告訴記者,他只能選擇張貼催款通知單的形式討要房租。『只要他搬走,這兩三個月的房租不交也行。』
房客
房東需先賠償經濟損失費
『一想到這事我就來氣,本來不是我的錯,現在他們竟然做出這樣的行為,我肯定要回擊他們。』對於房東的委屈,房客林先生一臉的氣憤,『我不是不願意交房租,而是現在沒辦法交,我的損失他們就沒有提出賠償,房租我怎麼能交呢?』
林先生所說的自己的損失,指的就是他和房東老吳的矛盾。原來,林先生和老吳的矛盾早在房子租後兩個月就出現了。『我開的是古玩字畫店,而旁邊就是吳老親家開的早點攤,我剛搬進來兩個月,他家的大爐子、豆漿機來回搬來搬去就把我的好幾個盆景碰倒了,盆景死了,對方連個道歉都沒有,我去討要說法,他們也愛理不理,最後110來了好幾次,派出所出面,讓他們賠了我200元。』林先生告訴記者,這還只是雙方的第一次交鋒,之後的幾個月裡,雙方因為公用過道、斷水斷電等問題又發生了好幾起矛盾,其中一次糾紛,老吳的兒子還砸了林先生的花,『一盆羅漢松、一盆翠蘭松,還有一個百年實木根藝擺架,每個都價值不菲,可是到現在都沒有賠償,為這事,派出所也來調解了,可是還是沒有賠償。』
『我是一個做生意的,現在搞得我生意做不下去,客戶流失,進的貨受到了損失,這些怎麼賠償,而且更可笑的是我租的房子還是個違章建築,門口的水泥路也是毀綠建的,這些我租房子之前房東都只字不提,現在環城公園管委會經常上門讓我恢復綠化,讓我很無奈啊。』為此林先生提出了9萬元的各項損失賠償,『我辛苦經營起來的門面不能就這樣被毀了。』
律師說法
發生糾紛要采取
正當的方式維權
租房子本來應該是一件嚴謹的事情,可是雙方卻鬧得不可收拾,針對雙方當事人應該如何維權,記者諮詢了合肥市148法律指揮中心的柳豐收律師,『首先,如果林先生租住的房子是違章搭建,那麼雙方簽訂的租賃合同涉嫌無效,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乾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出租人就未經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內容建設的臨時建築,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其次,老吳可以要求房客支付房屋使用費,按照該解釋第五條規定,房屋租賃合同無效,當事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的租金標准支付房屋佔有使用費的,人民法院一般應予支持。』
至於林先生認為老吳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柳律師表示,林先生可在搜集證據後向法院起訴。『在此提醒房客在租房時務必要看出租者有無合法產權證明,出租人非房主的,務必要出租人提供房主同意轉租的承諾或授權委托書,防止不必要的風險。當然,如出現一方違約的情形時,要注意采取正當的方式維權。』 □本報記者 楊賽君/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