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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河沿河綠地或被改建成早市、或被惡意破壞傾倒垃圾、或被佔用作爲建材堆放點……針對當前內河沿河綠地被破壞的現狀,市園林局表示將加大執法力度,打擊破壞河岸綠化的違法違規行爲。
據瞭解,目前市園林局管理36條內河的配套綠化,除晉安河、白馬河、光明港等3條內河的河岸已建成公園並設立了公園管理機構外,其餘的33條內河配套綠化由該局下屬市綠化工程處負責養護管理。
根據《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新西河、白馬河、安泰河、五四河、樹兜河、瓊東河、晉安河、東西河、茶亭河、打鐵港、達道河、瀛洲河、化工河、龍津浦、鳳阪河、港頭河、浦東河、磨洋河、三捷河、躍進河等20條內河河岸兩側各10米以內的範圍,其他內河河岸兩側各5米以內範圍爲內河岸線。
“根據這一規定,36條內河配套綠化的寬度和麪積,除白馬河公園經改造外,其他內河綠化多數‘先天不足’,存在不達標的狀況。”市園林局相關負責人說。
市園林局介紹,造成內河沿岸綠地被佔用,有各方面的原因,如建設單位有河岸綠化建設時未按照《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規定的寬度建設配套綠化帶,形成“先天不足”;內河岸線綠地尚未劃定綠線,河岸沿線綠地未確權,在沿河土地拍賣中出現河岸綠地被拍賣的情況,造成綠地被佔用;沿河有的部門和個人自覺維護綠化的意識不強,隨意侵佔河道綠化帶;河岸綠地被侵佔認定存在一定困難,執法力度不夠,造成侵佔綠地現象屢禁不止。
針對這一現狀,市園林局表示,應劃定河岸綠地用地綠線,避免現有河岸綠地和綠化預留地被拍賣作爲其他建設用地,確保河岸綠化的完整、達標。
同時,市園林局指出,各相關部門應聯合執法,堅決打擊破壞河岸綠化的違法違規行爲,使河岸綠化建設按照《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的規定順利實施,來確保現有的綠化成果。根據《福州市城市內河管理辦法》,損毀內河護岸、護欄、護河樹木草皮等內河設施的,可處以5000元至10000元罰款,造成損失的,承擔賠償責任。(記者李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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