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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31日,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頒佈關於印發《天津市房屋面積測算技術規範》補充規定的通知,並從6月1日起實施。新金融記者近日走訪天津多家地產項目瞭解到,從6月1日開始,新開發項目將按照新規進行房屋面積測算,但這項新規對房價並不會產生太大影響。
飄窗是否算入面積補充《規範》前後對比
飄窗與室內樓地面高差達到0.45米的不計算面積;高差小於0.45米、且窗洞高度達到2.20米的等同於落地飄窗,計全部面積。
高差小於0.45米、窗洞高度小於2.20米的,計一半面積。
落地窗高度達到2.20米的計算全面積,在2.20米以下的計算一半面積。
對於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准的設計圖紙中,明確爲飄窗用途的房屋部位,不計算建築面積。
房屋中類似飄窗的建築部位,當窗臺面與室內地面的高差大於或等於0.3米,自外牆牆體外邊線至飄窗外邊線距離小於或等於0.6米,窗臺面至飄窗頂板底高度小於2.2米時,按飄窗對待,不計算建築面積。
不符上述條件的,按其圍護結構外圍的水平投影計算建築面積。
購房者不曉新規
此次補充規定中,對飄窗的限制規定由早前的0.45米距地高差,縮短至0.3米,並且明確了飄窗窗臺的內外線距離,但大多數購房者對此並不知情。
新金融記者在一些新、舊社區選取20組市民進行採訪,其中9成受訪者表示對於房屋面積測算新規並不知曉,並表示從未關注過房屋測算問題,都是以售樓中心房屋面積爲依據,衡量房價。
一位近期打算購房的小張,在接受採訪時恍然大悟地表示:“看房時,就希望能多窗多陽臺,認爲居住舒適度相對高些,而且飄窗越大,採光越好,由此產生的價格問題從未警覺,以後看房得多看多問多盤算。”
新金融記者電話諮詢了數個樓盤項目,當詢問套內面積、公攤面積、陽臺窗戶的測算計價方式等細節問題時,銷售人員對細節問題並不能給出詳細滿意的解答,並用建築面積和對應均價作迴應,而翻閱手中積存的樓盤宣傳單時發現,其公佈的信息也均是建築面積及價格,對於細節數據並未作出標註。
目前市場上由於樓盤面積、價格的不細化,造成衆多購房者對於房價和購房面積之間產生誤區,從而造成交房時業主認爲房屋實際使用面積與購房面積不符的問題,與開發商之間產生糾紛。對此,一位銷售人員聲稱:“建築面積會比實際使用面積大很多,測算後的戶型均價也相對較低,購房者肯定對低價更感興趣,這是營銷的手段之一,如果說的太清,銷售過程會產生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房價暫無變化
“目前暫未收到調價通知,短期不會對樓盤項目價格產生影響。”新金融記者走訪了河北、紅橋、和平、南開四區的五家樓盤銷售現場,現場工作人員對於房屋面積測算新規是否會影響現行房價的問題,大多給出上述回答,甚至有部分銷售人員表示,尚未知曉新規相關內容。
天津某代理公司市場策劃人員表示,開發商根據建築面積測算銷售價格,並在銷售現場向購房者介紹,時下飄窗不算入面積銷售,不排除個別項目單價會因此上調,但每套房屋總價變化不會太大,因此推行補充新規不會推高房價。
記者從工程監理人員處獲悉,《天津市房屋面積測算技術規範》補充規定直接制約的是房地產開發商和項目設計單位,影響到房屋預售及房屋產權登記時的建築面積測算及《驗收合格證》和《建設規劃許可證》的頒發。
房地產業內人士表示,一個項目從規劃報建到開盤銷售,至少需要半年的時間,所以補充規定的影響,要到半年後纔會顯現。有專家推測,此次新規的補充,短期內不會產生明顯影響,但長遠分析,這些新出臺的數據,將成爲開發商未來在設計圖紙上精打細算的重點之一,不排除日後天津樓市新盤中出現更多滿足計入面積的“新飄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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