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全市貫徹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工作會議上獲悉,截至6月15日,日照市所有商品房必須完成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在兩次責令改正後仍違反商品房明碼標價規定的樓盤,市價格監督檢查局將對其處以每套房5000元的罰款。
此外,中介服務機構銷售二手房也需明碼標價。
如發現商品房經營者未在醒目位置進行明碼標價,市民可撥打12358舉報。 (記者姜海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