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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網幾天前報道《方恆偶寓仍未公示一房一價》引起很大反響,近期又有網友向人民網反應,銷售員在推銷該項目的時候說,以後項目會改成“民水民電”,但只是口頭承諾,拒絕把相關條款寫進合同。
不限購、地段好、LOFT格局、民水民電成爲方恆偶寓銷售員口中項目四大優勢,如果說前三項還是客戶自己根據現實情況自己判斷真僞的話,民水民電這一項卻只能依靠銷售員的口頭承諾了。“這個問題應該不大,但我們不會書面承諾,更不會寫進合同。”記者就此致電方恆偶遇售樓處,得到的也是同樣的答覆。
事實上,所謂民用水民用電只有住宅產權才能享受,對於一個只有50年產權的辦公物業來說,商業水電纔是合法的。開發商通過關係運作民水民電以增加自身項目賣點本身就是違規行爲,從這個角度看,開發商的確無法將這項寫進合同。但從買家來說,商業水電無疑會增加後期使用成本,在權衡利弊之時完全依靠開發商空口無憑的允諾就將自己放在了非常不利的位置。
記者就以上問題分別致電北京方恆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兩位主要負責人,一位以在外學習不瞭解情況拒絕,另一位則直接回復不接受採訪就掛斷了電話。
消費提示:
北京市房地產交易管理網提醒商改住項目買房人,注意以下幾點與住宅項目不同的地方:一是非住宅項目一般不強制性要求設計配套服務設施,例如:學校、商業、居委會等;二是非住宅項目的土地出讓年限一般爲40年或50年;三是非住宅項目的貸款期限一般不能超過10年,且不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四是非住宅項目不能享受普通商品住宅的稅費優惠;五是水、電等費用標準一般高於住宅項目;六是非住宅項目不能辦理戶籍手續。
最後,購房人應按照規劃設計用途使用,不得擅自改變該商品房的用途、建築主體結構和承重結構等。(記者張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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