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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套16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被隔成十幾個『鴿子窩』對外群租,20來位租客共用衛生間,結果造成衛生間超負荷使用,管道多次被堵,最終管堵脫落致樓下住戶被淹。日前,海淀法院復興路法庭審結了此案。據悉,該案是北京首例『群租房』案。
160平米房屋住20人
原告許女士說:『我與群租房主王女士是鄰居關系。她居住在我樓上。她將自己16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住房隔成了12間小房間包租給中介對外出租經營,出租給20多名群租戶。租戶的作息時間與普通居民完全不同,嚴重乾擾了我的生活!』許女士稱,王女士擅自改變房屋建築結構,隔斷房亂拉電線、通道狹窄造成嚴重的消防安全隱患,也造成了建築物安全隱患。由於承租人員超負荷使用衛生間而多次堵塞下水管後又進行違規疏通,導致下水管堵頭脫落。
2009年4月5日,許女士的房屋被樓上排出的污水全部浸泡,污水深達四五厘米,房屋的裝修、家具、書籍、個人物品等被損毀,給她的財產造成了重大損失,她的生活和工作也受到嚴重的影響。許女士曾和房東簽署協議,對方自願賠償,但此後卻沒了下文。故許女士訴至法院,要求房主王女士、承租者張先生支付經濟損失24萬餘元,並立即停止群租經營行為。
房主否認超范圍用房
對此,房主王女士辯稱,事發原因是下水管的堵頭脫落,該堵頭是在許女士的房屋內,自己不可能弄掉。即便是住戶擅自疏通,但自己不是房屋的實際使用和居住人。『群租是合法行為,不違反法律規定。我的房屋超過了167平方米,租賃給了十一二個人,每個人有10多平方米。』王女士認為自己沒有超范圍不正當使用房屋,故不同意許女士的訴請。
而張先生則表示,雖然他承租了被告王女士的房屋,但並沒有長期居住,而是轉租給了其他租戶。從損害結果看,是因為地漏的回水管破裂導致,從物業勘察現場發現,漏水是因下水管的堵頭脫落,並非人為造成,他不應該承擔責任。 雖然王女士以重大誤解為由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該協議,但經法院終審判決,駁回了王女士的訴訟請求。最終,法院判決王女士、張先生賠償許女士經濟損失5萬元。(記者 荀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