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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物業管理問題,位於杭州下沙的銘和苑近日受到衆多市民關注,然而其背後反映的另一面,卻更讓人驚心,這個下沙最大的經濟適用房小區,竟有七成房屋被指用於出租。而且多數承租人都不承認自己是租房戶,有稱是業主的表哥、表妹的,也有的是乾媽、乾爹、乾姐姐、乾弟弟,房子只是借住的。(6月8日《中國青年報》)
作爲杭州市下沙區最大的經濟適用房小區,裏面住的人竟然沒有幾戶真正的業主,而都是業主所謂的“表哥表妹,乾爹乾媽”。難道這些業主真的這麼顧念親情,把自己好不容易爭取到的經濟適用房無償提供給親朋好友居住?事實上,不管是物業公司掌握的真實信息,還是這些經適房周圍各家房產中介貼出的招租信息,都明白無誤地告訴我們:這些經適房小區大量的房屋,正在被出租牟利。所謂的“表哥表妹”“乾爹乾媽”,和業主根本就不是啥親戚關係,而是房東和租戶的經濟關係。
經濟適用房屬於保障用房,由政府以低廉的價格供應城市低收入家庭,以滿足這些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經適房的性質和定位,已經決定了它只能被用來給有資格購買經適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自己居住,而絕對不能被無條件地出租和出售牟利,否則,也就失去了其“經適”和“保障”的作用,起不到改善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和生活條件的目的。
爲了規範經適房的購買和使用,國家和地方政府出臺了很多政策法規和管理規定,比如杭州市就分別在2004年、2007年、2009年,分別出臺了具有針對性的管理文件,規定了諸如經適房5年內不得上市交易、轉讓和出租,如果違反規定如何處罰等等。國家也於2010年出臺了《關於加強經濟適用住房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通知規定:經濟適用住房購房人在取得完全產權以前,只能用於自住,不得出售、出租、閒置、出借,也不得擅自改變住房用途。這樣的規範力度,完全可以稱得上是“三令五申”了,但是結果如何呢?還是有大量的經適房被公然出租牟利。
原因其實也很簡單,那就是政府相關部門對經適房只是有規定,但對執行情況卻無進一步的督察和監管,最後規定勢必流於形式,失去約束力。以杭州市爲例,該市房管局自2005年起,即發文要求所有的中介公司不得代理經適房出租業務,但是這麼多年來只有一家中介公司因經濟適用房被停業整頓一週。另一方面,卻是各家中介公司的牆上公然張貼着大量經適房的出租出售信息。
買到經適房的人自己不住出租牟利,真正需要的人卻因爲僧多粥少而買不到經適房,這樣的現實悖論,實際上已經對國家的經適房政策產生了嚴重的傷害,也損害了社會公平和公正。這告訴我們,從經適房的購買環節到購買以後的使用監管上,政府部門都需要認真的反思、進一步完善制度,不能讓經適房政策和其初衷背道而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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