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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區公明街道樓村社區在生態保護線內毀山砍林,大興土木,形成了深圳規模最大的違建群,高價對外出售牟利,樓村社區書記被指中飽私囊。光明新區初步調查顯示,公明街道辦和執法隊涉嫌參與了統建樓的開發,不僅為樓村開山毀林、強佔國有土地提供種種便利,還支持其銷售違建牟利,甚至在上級有關部門進行查處時,參與隱瞞和造假,致使違建越查越大。(《南方都市報》6月6日)
有意思的是,在上級紀委介入調查並初步查清事實的情況下,公明街道辦仍然堅稱數年前取得的寶安區政府會議紀要,就是樓村統建樓的合法手續(當時公明街道屬寶安區管轄)。
這種自辯可笑至極,一方面,會議紀要不能替代法律、行政法規和正式審批程序,其議定事項必須另經法規或程序纔能產生效力,這是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履職的基本常識,更何況區一級政府根本就無權批地;另一方面,公明街道當時是以給樓村貧困戶建房的名義提出申請,實際操作的卻是違法商品房,寶安區政府的會議紀要也寫得清清楚楚,要該街道、樓村“必須通過各項審批手續”纔能建房。
樓村統建樓這起個案,步入了嚴控生態控制線、拆除違建兩大“雷區”,事已至此,街道和社區兩級相關人員難逃黨紀、政紀、法律追究。但此事仍值得重視並探究的細節在於,自2006年統建樓項目開始運作以來,樓村居民一直要求公開用地手續,對街道和社區領導低價購房表示強烈不滿、要求公開購房者名單,並不斷向市、區查違部門舉報投訴,換來的卻是街道方面對用地手續“國家秘密”、保護購房者隱私、從未開展查違調查的結果。
一些乾部與統建樓項目有利益糾葛,自然不可能自己查處自己,要想盡辦法糊弄上級,這都好理解;問題是,長達五年的時間裡,舉報投訴如潮,居民提供的線索一次比一次具體,深圳市、光明新區(寶安區)兩級查違部門仍然選擇相信街道,而沒有過問調查。在我看來,與其說樓村統建樓項目“越查越大”凸顯了基層領導和執法人員追求非法暴利的衝動,倒不如說是市區兩級主管單位失察放縱的結果,此事後續的處罰問責絕不應該止於街道以下。 同樣,此事也凸顯了在查違等涉及重大利益、極易催生執法者腐敗的領域,社區居民的知情權、監督權及分享社區集體發展成果的權利得不到有效保障,甚至可以說是根本性的缺失。在深圳市加緊推動社區經濟轉型昇級、社區集體資產經營和產權涉及的利益價值可能進一步提昇的今天,如何真實實現並尊重社區居民的這種權利,如何實踐黨的群眾工作路線、依靠群眾監督基層單位,也是需要思考的命題。(鄭渝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