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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16日,發改委發佈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指出,從5月1日開始,我國境內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和中介服務機構(即商品房經營者)銷售新建商品房,應嚴格實行明碼標價。
6月4日,廣州對商品房明碼標價違規樓盤開出首張罰單,但每個樓盤僅5000元的罰款,卻引發出廣泛質疑。 10個樓盤受處罰《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獲悉,6月1日開始,爲調查瞭解廣州地區房地產開發企業明碼標價執行情況,廣州市物價部門開展了爲期3天的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僅6月1日一天,在上述部門檢查的20處樓盤中就發現不少違規情況,不少樓盤實際售價與標價不符,並存在強制服務並收費的情況。此外,某些房地產開發企業對部分房源進行明碼標價,但未對所有預售房源實行“一套一標”。
據廣州市物價局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些商品房違反明碼標價的行爲主要可以歸爲7類:一是個別樓盤沒有明碼標價;二是部分樓盤雖有明碼標價,但標價不規範或者標價內容不全;三是標價不實,有些樓盤標示的價格與實際成交價格不一致;四是個別房地產開發商違反公平、公開、自願選擇原則,單方面強制或變相強制收費;五是收取已取消的收費,個別開發商按13元/宗的標準向購房者收取已取消的土地登記費;六是自立項目收費。個別開發商向購房者收取服務費、辦證費等;七是在房價之外另行收取供水、供電、通訊等建設費用。
截至6月3日,廣州全市共有78個樓盤在檢查之列,因違規而受到處罰的共有10個樓盤,其中違反商品房明碼標價規定的4個樓盤被分別處以僅5000元的罰款,其餘樓盤皆被責令整改。 深圳處理更靈活不少廣州市民認爲,對於開發商來說,5000元的罰款只是“九牛一毛”,根本起不到震懾作用。
按照廣州市物價局此前的解釋,“根據《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未實行一套一標,每套將處5000元罰款。構成價格欺詐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據記者瞭解,同爲一線城市的深圳,在針對商品房明碼標價的處罰上要嚴厲和靈活許多。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近日對外表示,違反相關規定的,市場監管部門可依據《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關於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爲的規定》等法律法規和規章實施行政處罰。其中,經營者出現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捏造散佈漲價信息、哄擡價格的,最高可罰500萬元。
一位業內人士透露,在制定處罰標準之初,深圳也曾試行過每盤處罰5000元,但遭到市民及業界的反對,此後才進行修改。
綜合開發研究院旅遊與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宋丁指出,每個樓盤5000元的罰款顯然太輕。他表示,在制定相關政策時,要注意靈活性。此外,處罰最終是爲了調控能達到預期的效果,如果過輕,則效果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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