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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一套160多平方米的三居室,被隔成十幾個“鴿子窩”對外羣租,二十餘位租客共用衛生間,管道多次被堵,最終致樓下住戶被淹。樓下業主許女士將樓上業主王女士、承租者張先生訴至法院。日前海淀法院復興路法庭作出判決,王女士、張先生被判賠償許女士經濟損失5萬元。據悉,此案是北京首例“羣租房”案。
原告許女士訴稱,王女士住在她樓上,將自己的三居室住房隔成了十二間小房間包租給中介,讓二十多人羣租。王女士擅自改變房屋建築結構,造成建築物安全隱患,且羣租人員身份不明、雜亂,嚴重干擾了正常生活。此外,承租人員超負荷使用衛生間,多次堵塞下水管,後又進行違規疏通,導致下水管堵頭脫落。
2009年4月5日,許女士的房屋被樓上排出的污水全部浸泡,兩被告雖願意承擔責任並賠償,但一直沒有給付。許女士訴至法院,要求兩被告支付經濟損失24萬餘元,並立即停止羣租經營行爲,恢復房屋原狀,消除危險,排除妨害。
被告王女士辯稱,事發原因是存水彎的堵頭脫落,該堵頭是在許女士的房屋內,她不可能弄掉。即便是住戶擅自疏通,但她不是房屋的實際使用和居住人。她的房屋是167平方米,租給了十一二個人,每個人有十多平方米。王女士自認爲沒有超範圍不正當使用房屋,不同意許女士的訴請。
被告張先生表示,雖然他承租了王女士的房屋,但並沒有長期居住,而是轉租給了其他租戶。漏水並非人爲造成,他不應該承擔責任。
法院審理後認爲,王女士、張先生應當依據協議的約定對許女士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並酌情考慮了一定期限的租房損失。對於王女士所有的房屋被非法改建行爲,許女士應向相關部門反映,這項訴訟請求不屬於法院受理範圍。因此許女士要求王女士、張先生停止侵害、恢復原狀、排除妨害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通訊員範靜崔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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