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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於去年上半年購買了一套房子,至今已有一年了,銀行貸款還沒辦下來,想退房開發商又不同意,該怎麼辦?近日,趙先生通過本報熱線向記者反映此事,他表示對此一籌莫展。
事實上,隨着樓市宏觀調控的持續深入,銀行存款準備金率不斷提高,銀行信貸進一步收緊,“房貸難放”成爲了購房者與開發商共同面對的問題。
政策調整或可要求解除合同
去年4月,市民趙先生在星沙買了一套78.26平方米的商品房,首付約30%,按揭16萬元。去年下半年,趙先生與某銀行簽訂了一份貸款合同。然而,到了今年3月,置業顧問通知趙先生,他不僅不能享受原來的85折優惠,而且利率上漲了不少,甚至還要重新和銀行籤貸款合同。“如此折騰,還不知道貸款是否會如期到位?”3月中旬,趙先生曾如此對記者說。
事實證明趙先生的擔心並不是多餘的,時至今日,趙先生的房貸仍未下來。“想退,開發商不同意;銀行貸款不下來,自己又拿不出剩餘的錢。”面對如此尷尬的境遇,趙先生不知如何是好。湖南一星律師事務所葉翔鋒律師告訴記者,由於在合同簽訂後出現了趙先生無法預計的政策變化,導致合同無法履行,且合同對此沒有明確約定,趙先生可要求解除合同,要求開發商返還購房款。
葉翔鋒說,雙方約定以貸款方式支付房款,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國家房貸政策調整導致首付比例提高,超出購房者預算無法履約,或無法獲得貸款的,如雙方無特別約定需一次性付款的,應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認定房貸政策調整屬於“不可歸責於當事人雙方的事由”,出賣人應當將收受的購房款本金及其利息或者定金返還買受人。
商貸轉爲公積金可省不少錢
數次上調貸款利率後,首次置業與改善性置業的門檻提高了,不少原本用商業貸款購房的市民,開始轉向住房公積金貸款。“我去年買房時,單位還未繳納住房公積金,現在已經繳納了13個月住房公積金,不知是否可以轉爲公積金貸款。”日前,市民劉少波通過本報熱線向記者諮詢此事。
劉少波給記者算了筆賬,他的房子貸款10萬元,五年期以上商業貸款年利率是6.8%,五年期以上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年利率爲4.7%,貸款期限爲20年,住房公積貸款比商業貸款少還28761.60元。
6月6日下午,就此事記者採訪了長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相關負責人。據瞭解,商業貸款轉爲公積金貸款,沒有時間上的限制,符合公積金貸款條件,隨時可以進行申請。商業住房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貸款額度不超過原商業住房貸款所剩本金餘額。但是,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及未成年子女)名下已有住房產權建築面積之和(非單套住房)超過140平方米(含)再購買住房的,不予發放住房公積金貸款。(記者 陳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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