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虹口區某小區關於物業費漲價的糾紛由於新民網的報道,最近很引人關注。據報道,該小區業委會在未公開物業費成本覈算的情況下,決定每平方米漲價4角。而業主大會程序又是委託物業發放徵詢意見表,一些業主表示不滿。近日房管部門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經複查,該小區物管費上調徵詢“符合相關程序”。有了“尚方寶劍”,業委會和物業公司把新民網跟蹤報道中房管局的“肯定”部分下載放大在小區張貼,並滾動播出。業主質疑這是斷章取義:爲何不敢把兩篇報道全文在小區張貼?
該小區有業主1383戶,實際投票者約700戶,同意物業費提價者爲373票。勉強雙雙過半。少數人決定了多數人的命運,超過1000戶的業主只能“被同意”漲價,令人啼笑皆非。
職能部門的複查偏偏少了關鍵環節——徵詢單是否有效送達每一位業主,即有沒有業主的投票權被剝奪;而那家物業又和房管部門的關係頗有淵源。所以這個“符合程序”難以讓人信服,也無助於平息小區的矛盾。我覺得對這類公共糾紛的複查,應有持不同意見的當事人代表共同參與,以保證複查的公平。如確實符合程序,對每個業主都應有約束力;如確有貓膩,則徹底糾正。這個過程,對政府是公信力的考驗;對業主,則是一次普法培訓。
多數人“被同意”的情況在一些小區發生過,也曾引發過糾紛。除了制度設計上的缺陷,業主本身也有很大責任。即便有業主沒收到徵詢單,但還是有很多收到但不投票的。如果大多數業主都能以主人翁的態度關注小區,多數人“被同意”的荒誕劇就不可能上演。
物業費關係到老百姓的切身利益。物業公司必須公佈詳盡的物業費使用情況,業委會必須(不排除請專業機構)認真審覈,業主大會必須嚴格按照程序,尊重多數業主的選擇,業主應該珍惜和正確行使自己的權利。在這個問題上,有關職能部門應嚴格監管,積極指導。周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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