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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頂出了個『蓄水池』
『我家樓頂一到雨雪天,儼然成了「蓄水池」。現在特別害怕雨雪天氣,積水一存就是近一個月。從新入住至今兩年多的時間,一直存在這種現象,日子久了肯定會有安全隱患。入住之後就和物業與開發商總公司協調解決此事,卻遭到了反復的推脫,一直到現在也沒能解決。雨雪天現在家裡都不敢不留人看守。』近日,家住本市河東區靚錦名居的張先生致電新報熱線反映。
上周五,記者來到位於河東區的靚錦名居,走訪了給本報打來熱線電話的業主。
隨張先生來到他所反映存在大面積積水的樓頂。記者現場看到,確實如張先生所說,由於前一天恰巧趕上小雨,這裡出現了面積約3平方米、深度平均約3厘米的積水現象。記者仔細查找原因,發現本來應該建成斜坡以走水的這塊樓頂地面,出現了部分的凹陷現象,導致這部分地面低於周邊,雨水無法外流形成積水。
張先生告訴記者,趕上大的雨雪天氣,這片積水可達到7至8平方米,積水最深處達到6到7厘米,就這麼長久地堆積在自家樓頂。記者對比頂樓與張先生家,確實如張先生所說,積水正好處於他家陽臺與廚房的上方。剛開始入住的時候,陽臺屋頂還有滲水現象,後來物業給加固了防水。但是對於這種積水凹陷現象卻是治標不治本。同時樓頂積水的上面,有建築橫面遮擋,積水久久不能流瀉。張先生真怕這樣浸泡下去樓頂安全隱患的發生是遲早的事情。
張先生表示,他們找物業與開發商總公司反映此事已經快兩年了,兩方面一直是處於推脫狀態。今年春節過後經過物業從中協調,開發商總公司那邊的施經理帶人過來看了情況,並承諾准備好修繕方案,立即著手解決。可張先生之後再打電話,開發商總公司那邊就以解決方案沒有定下為由沒了下文。張先生最後一次打電話和施經理溝通,施經理表示已經不在原來的崗位工作,也沒有提供新工作人員的聯系方式。
為此,記者和張先生一同來到負責該小區物業的公司。一位姓劉的負責人向記者表示,其實他們一直在溝通此事,張先生的情況比較不好解決,簡單的墊高修繕怕會對以後造成更大隱患,整修的話要對整個頂層樓板進行施工,他們沒有這種能力的施工隊。同時他還表示,因為房屋使用期沒有達到五年,所以他們也無權動用維修基金,應找開發商進行修繕。
記者根據張先生與物業提供的信息,即此事一直由小區開發商紅鼎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的總公司負責這一線索,聯系到了小區開發商總公司萬兆投資發展有限公司。向對方反映了張先生的情況,尋求解決。萬兆發展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表示,現在負責人不在,不好做出承諾,要等負責人回來再協商。但張先生卻告訴記者,以前類似的承諾已經做過很多次了,還是一直拖到現在,沒有任何人出面解決隱患。現在夏天雨季到來,如果不能及時解決,樓頂又要遭到積水的長期浸泡了,真怕凹陷會越發嚴重。
律師提醒
天津允誠律師事務所律師張衛星
根據有關規定,在正常使用情況下,房屋建築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地基基礎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而在一般設計文件及商品房質保書中地基基礎和主體終身保證使用;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五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裝修工程為兩年。只要處於房屋保修期之內,應由開發商來承擔房屋的維修責任。而在保修期之外,公共部位的維修可以動用維修基金,而公共部位之外的維修只能由業主自行負責。另外,保修期內出現問題部位的保修期應自交付合格之日重新開始計算。
從業主的購房時間來看,並沒有超過房屋質量保修期,建設單位有義務為其維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