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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讀者何女士在收房時遇上了煩心事,她所購買的房屋經測繪公司測量得到的實際建築面積爲95平方米,而當初簽訂購房合同中登記的建築面積100平方米,足足少了5平方米。開發商表示會將5平方米的建築面積折成補償款返還,但何女士認爲自己已爲此多付了房款和銀行利息,不能接受簡單的“多還少補”處理方式。
“房屋的實際面積和圖紙面積出現誤差是正常的事,具體的處理方式則要看雙方的合同約定。”廣西紅盾律師事務所莫曉丹律師表示,目前大多數商品房以期房的形式銷售,合同上的房屋面積一般根據施工圖紙計算,房屋竣工驗收時,再由具備相關資質的測繪單位測量出實際建築面積。
很多購房者對房屋面積誤差問題未給予足夠重視,簽訂合同時並未與開發商協商,或只按照開發商提出的處理方法進行約定。如果購房合同中已對該項問題進行了約定,則只能按照合同的具體約定執行。
莫曉丹表示,如果雙方沒有進行約定,則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對房屋建築面積誤差的相應規定進行處理。根據誤差絕對值的大小,通常分爲2種情況:
第一,面積誤差比絕對值在3%以內(含3%),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格據實結算,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第二,面積誤差比絕對值超出3%,買受人請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的,應予支持。如果買受人同意繼續履行合同,房屋實際建築面積大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由買受人按照約定的價格補足,面積誤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承擔,所有權歸買受人;房屋實際建築面積小於合同約定面積的,面積誤差比在3%以內(含3%)部分的房價款及利息由出賣人返還買受人,面積誤差比超過3%部分的房價款由出賣人雙倍返還買受人。
本案中,何女士新房的面積誤差爲-5平方米,誤差絕對值達5%。因此,何女士可要求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或者要求開發商返還3平方米的房價款及利息,同時按雙倍返還2平方米麪積的房款。(呂曉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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