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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一些地方整治房產『黑中介』發現,房產中介糾紛呈逐年增多且高發態勢,暴露出行業諸多灰色地帶。
據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介紹,隨著福州二手房交易日趨活躍,僅從該庭近3年受理的二審案件數量來看,房地產中介居間服務合同糾紛案年均增長25%至30%。另據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新出爐的一份調研顯示,在該區二手房高交易量提昇的同時,涉及房產中介合同糾紛的案件也在迅速增長。該院2008年受理房屋中介合同糾紛案件193件,比之前五年受理的總和還多,而到了2010年,此類案件受理總量又比2008年增長50%以上。
福州市中院民一庭庭長陳銳告訴記者,涉案的房產中介絕大多數是暗中以各種規避法律的手段牟取不當利益。一些中介公司為獲取眼前利益,在房屋存在多個產權人時,接受委托不對賣方是否有權出售房屋審慎審查,促成交易導致合同無效引發糾紛;中介公司往往避免交易雙方見面,由其分別與交易各方約定交易條件,在交易條件存在差價後,通過虛構的或與自己有密切關系的第三方分別與交易雙方簽訂合同,非法賺取差價;中介公司利用自身有利地位及當事人法律知識的欠缺,在合同中設置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減輕己方責任的無效或瑕疵條款,且未盡提醒義務,以期產生糾紛有利於己。 『房產中介是典型的以交易結果為導向的服務行業,沒有達成最終的結果,中介機構和中介人員無法從買賣雙方獲得收益。』一位業內人士告訴記者,『房產中介行業現有的從業人員綜合素質較低下,中介企業管理較落後,在規范操作難以產生結果時,不規范行為容易滋生。』(記者來建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