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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籤合同,是對開發商和業主雙方權益的保證。可最近,西安一家名爲奇星御園的樓盤開發商,明明簽訂好的合同到頭來卻不認賬了,房子晚交10個月竟然不按合同賠償,還要讓業主多加理解。
在奇星御園售樓部,幾十名業主說起事情的起因都很氣憤。
業主:跟我們籤的合同應該10年七月底就交房的,但是一直拖到現在,中間就推了三四回。
業主:晚了整整十個月。
最近,開發商說可以交房了,可當大家高高興興來售樓部收房時,開發商又變卦了。
業主:按開發商所定的合同,每日(賠償)按總購房款的萬分之一,應該賠償我們大約就是七八千塊錢,現在開發商說了,理解我們一下,只答應賠償十個月的物業費。十個月是1200塊錢,要欠我們多少錢?
明明是開發商違反合同約定,還讓業主理解。大家氣憤地想找開發商討個說法,但對方卻始終不露面。
業主:我們說找個開發商說理了,從來找不見人家的人。
業主:開放商一直沒有出面,也沒有一個明確的解釋。
在現場,記者見到了業主購房時與開發商簽訂的合同,合同上確實明確寫着如逾期交房60天以上,開發商每天賠償業主總購房款的萬分之一。
業主:合同就是對大家都有約束力的,我購房的時候少交一分錢,他能賣給我嗎,能達成購房合同嗎?達成不了。
隨後,記者在售樓部見到了幾位工作人員。
售樓部工作人員:早上選取了十名業主代表跟我們老總溝通了一下,把問題也反映了,公司也記錄了,回去有個協商、考慮的過程,當提出這個問題開發商也有個研究,立刻就達成一致,我估計也沒戲。
售樓部工作人員:現在公司的態度就是賠償十個月物業費,你說是讓公司全部拿出來,公司也沒有這麼多錢。
下午兩點,業主代表和開發商仍在做協商。業主們說,如果今天協商無果,他們將拿起法律的武器維護自己的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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