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獲悉,南昌市出臺《關於貫徹國務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若干意見》。根據規定,今後,房屋徵收部門要對徵收補償方案進行論證,並徵求公衆意見,期限不得少於30日。
徵收個人住宅,被徵收人符合保障條件並申請廉租房、公共租賃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的,將優先給予配租、配售,被徵收人可以不輪候。房屋被徵收人可以自行協商選定房地產價格評估機構。(記者鄒文彪、實習生賀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