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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買賣沒成交,地產中介費用卻要照額全收!近日,家住廣州寶崗大道的市民鄧玉蓮遭遇了這樣的煩心事。今年2月,她相中一套二手房,後因賣家坐地起價,買賣泡湯,3個月後卻等來一紙傳票:廣東中原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原地產)把她告上了法庭,向她追討12000元全額中介費。
賣家坐地起價交易泡湯
今年2月18日,鄧玉蓮通過中原地產位於寶崗大道的一家分行,選中海珠區福場路連珠直街51號6樓的一處售價40萬元的住宅。
鄧玉蓮回憶,起先中原地產讓她2月19日和業主到中原籤合同,“但18日晚上9時多,中原一位姓黃的中介打電話給我,讓我馬上到寶崗大道宏宇新一佳對面‘肯德基’二樓籤合同。”鄧玉蓮說,自己與買主當時都質疑,爲什麼不在中原公司裏籤,要去“肯德基”裏籤。
鄧玉蓮說,在中介人員的一再催促下,當晚10時多與業主簽訂了《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示範文本)》,並向業主交了誠意金1萬。鄧玉蓮說,第二天業主突然反悔,要求漲價2萬,但她不同意。2月20日,業主將1萬元訂金退還給她,買賣沒有成交。“當時我同中原主管鍾先生講我很想買這房子,怎麼辦?鍾說,‘不關中介事,你同業主自己搞定,我只收取中介費’”。鄧玉蓮說,籤合同時,中介告訴自己有9天的猶豫期,自己沒成交,不應交中介費。
中介起訴索要全額中介費
鄧玉蓮告訴記者,2月18日晚上,她與中原簽了一份《諮詢及中介服務費確認書》(以下簡稱《確認書》)。當晚她不同意中介費按交易價3%的收取12000元,便一直與中原討價還價,所以最後籤確認書時,服務費一欄沒填收費金額。記者後來看到《確認書》,則寫明諮詢與中介服務費12000元。這份《確認書》,後來成爲中原狀告鄧玉蓮的重要證據。
2011年5月8日,中原地產以“促成……曾某與買方鄧玉蓮簽訂了《廣州市存量房買賣合同》……書面簽署《確認書》……提供了中介服務”爲由,向海珠區法院起訴,要求判令鄧玉蓮支付中原中介費12000及違約金900元。
接到法院發出的6月9日開庭的傳票之後,鄧玉蓮才發現《確認書》當中寫道“現確認經貴司提供諮詢與中介服務,成功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在我們普通老百姓的印象中,只有房屋買賣成功,中介才收取費用。沒想到,中原預留下一個陷阱,交易不成功依舊可以收取全額中介費”。
記者致電中原鐘先生,對方表示該事已交由公司處理。中原的訴訟經辦人陳先生則在電話中稱,目前此事已進入法律程序,一切讓法院判決。
律師
“成功簽訂”是陷阱買家可籤補充協議
廣東大同律師事務所主任朱永平說,近年來,尤其是國家出臺對房產的調控政策之後,房屋中介通過法院或仲裁狀告買主,索求中介費的案例越來越多。他說,鄧玉蓮案件中,中介提供的格式合同只寫明“成功簽訂《存量房買賣合同》”,而沒有承諾房屋是否成交,從法理上講,中介贏面大。
朱永平強調,鄧女士實際上掉進了中介的一個陷阱,建議在與中介公司簽訂居間合同時,雙方可通過補充協議方式,將房屋產權的過戶作爲中介公司的居間義務,謹防中介公司將產權過戶排除在居間義務之外。記者陳強、譚超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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