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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鄉建設用地新村住宅以2—3層爲宜,一般不高於4層;足額到位安置補償資金,安置好農民生產和生活,實施先建後拆。菏澤市人民政府辦公室近日下達了關於積極穩妥開展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試點工作的通知,通知針對菏澤市部分縣區試點工作進展緩慢,安置區有改變位置現象,對搬遷戶補償不到位,項目出現硬性拆遷、急於求成的苗頭將進行專項整治。
據瞭解,菏澤市是個農業大市,也是沿黃區,土地資源相對寬裕,具備較好的整治條件,農村居民點用地佈局“空、散、亂、小”的現象比較突出,具有一定挖掘潛力。農村羣衆也有改造住房、改善環境、改變生產條件的強烈願望。通知在有關政策方面進行了落實。在政策方面以縣區爲單位,確保將不低於15%的增減掛鉤指標用於農民生產、生活、農村住宅和農村基礎設施建設。增減掛鉤項目區內節地率原則上不超過50%,安置區容積率原則上不超過1.0;新村住宅以2—3層爲宜,一般不高於4層。凡納入增減掛鉤項目區進行改造的村莊,首先要安置好農民生產生活,做到先建後拆,建成一批、搬遷一批、拆除一批、復墾一批。
經批准將節約的指標調劑到城鎮使用的,其土地增值收益必須及時全部返還農村,掛鉤指標用於城鎮經營性用地比例不得低於40%。在資金方面凡涉及農戶資金、費用的事項,必須事先以戶爲單位列明清單,張榜公佈,並作爲項目審批的必備要件。房屋拆遷完畢後,按照與農戶簽訂的補償協議,及時足額補償到位。
通知中明晰了土地產權,在土地權屬調整中,社區居民的原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不變,原集體經濟組織的債權、債務不變,土地承包經營關係不變。凡涉及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承包經營權等權屬調整和利益分配的,項目所在縣區要科學編制土地調整方案,取得相關權益人認可後,報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實施。新增的耕地面積不能減少,質量也不能降低,要達到田水路林綜合配套、高產穩產農田的標準。 (見習記者李鳳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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