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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我今年在某小區買了一套商品房,剛入住不久就發現房屋水管漏水,牆體裂縫。上樓一看,原來是樓上住戶張先生在裝修房屋時,敲掉了承重牆,改變了建築結構,還改變了原來的水管鋪設路線。我要他停止裝修,恢復原狀並賠償損失,可他拒不停止,也不賠償損失。請問,張先生的行爲合法嗎?我遭受的損失能否得到賠償?
長沙市司法局12348法律維權專線律師答覆:根據《物權法》第71條規定,業主對其建築物專有部分享有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業主行使權力,不得危及建築物的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
張先生雖然對自己的房屋享有所有權,可以設計裝修,但其拆掉承重牆的行爲危及到了建築物的安全,改變水管路線,造成其他業主房屋漏水和裂縫的行爲損害了其他業主的合法利益。張先生的行爲違反了法律,應當爲自己行爲造成他人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記者李廣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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