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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太原5月26日電(範麗芳楊婕)26日,山西太原市房產管理局發佈新版《存量房買賣合同》(以下簡稱《合同》)樣本,並進行說明。新《合同》對履約中的糾紛處理、承租人的優先購房權等做了明確規定,更趨人性化。
“隨着房地產市場的發展,從1991年開始使用的《存量房買賣契約》已無法滿足交易需求,有些規定也不適合現在的市場交易行爲。”太原市房產管理局新聞發言人康建斌介紹,太原從今年1月份啓用新版《合同》,裏邊增加了一些新內容,比如附上了合同使用說明、在所需填寫內容處加了下劃線等,總體來講更趨人性化。
新版《合同》對爭議已久的“承租人優先購房權”做了明確規定。《合同》要求,房主在房屋出售前應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
針對在二手房交易中出現的問題,新《合同》規定,如果在履行合同時出現糾紛,可以選擇“提交太原市仲裁委員會”或“向有管轄權的人們法院起訴”。
爲規範治理中介市場,太原市房產管理局在新《合同》中增加中介機構的內容,要求通過房產中介機構成交的存量房,需要填寫其名稱、資格證書備案號等信息。
“新版《合同》的啓用能夠更大程度地保護交易雙方的權利和利益,更加人性化。”太原市房產管理局辦公室副主任喬迎新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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