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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發出通知,調整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和繳存比例。
通知指出,2011年度(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鄭州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爲單位和職工個人各5%~12%。鄭州市統計局公佈的2010年度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爲32779元。繳存單位職工2010年度的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全市當年平均工資水平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10%;達到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80%(26223元)以上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8%。按照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不得超過統計部門公佈的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3倍的意見,確定2011年度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上限爲8195元,單位和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月繳存總額上限爲1967元,繳存基數的下限按照鄭州市2010年度最低工資標準,市區、各分中心、各管理部(不包括中牟管理部)月繳存基數的下限爲800元,月繳存總額下限爲80元,中牟縣月繳存基數下限爲700元,月繳存總額下限爲70元。(記者胡審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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