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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後,我市新建住宅項目供配電設施建設資金將計入住宅項目建設成本中,其項目建設單位以及其他單位一律不得在房價外收取與供電相關的任何費用,否則將會受到價格部門的查處。昨日,市政府下發《鄭州市新建住宅項目供配電設施建設管理辦法(試行)》,以保證城市電力建設規劃,滿足居民的需求。
據瞭解,該辦法適用所有新建住宅項目及住宅項目內改擴建住宅樓房、公共設施用房、經營性用房(不包括農村自建房)的供配電設施的建設管理。其中,新建住宅指的是商品房、保障性住房(包括經濟適用房和廉租房)。此次,《辦法》要求對居民實行“抄表到戶、一戶一表”供電,而住宅項目內非居民用電項目按實際用電設備容量計算。
《辦法》中要求,新建住宅項目供配電設施建設要符合國家標準或電力行業標準的要求,施工單位更要主動接受供電部門的業務檢查和指導。新建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將供配電設施建設資金計入住宅項目建設成本中,住宅項目開發建設單位或其他單位一律不得在房價外再收取與供電相關的任何費用,對於亂收費的,市價格檢查部門要對其依法查處。(記者孫娟實習生張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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