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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開始,湖南省直單位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關於調整住房公積金貸款和提取相關政策的通知》正式施行。
自此,名下已有兩套(含)以上住房再買房、異地購房、購買別墅、購買商住兩用住房等投資投機性行爲,將不可用省直公積金貸款;名下已有一套房,再使用公積金貸款購買第二套房的繳存職工家庭,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50%,且利率上浮1.1倍。
如果是首次購買首套普通自住房,且套型建築面積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20%;面積在90平方米以上的,貸款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此種情形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不上浮。
賣掉房子再買房(繳存職工家庭名下已無房產)的繳存職工,未使用過貸款的和已使用過貸款的,首付比例將分別不低於30%、40%。
在公積金提取方面,從今日起,全部提前還清貸款本息的繳存職工,提取時限由在貸款全部提前還清後6個月內延長爲12個月內;已因購買自住房提取過兩次住房公積金的,不得再次因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洪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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