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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廣安門的朗琴園小區給業主發放3年前的公共區域經營收入分紅,卻引來一名原來的業主索要。日前,物業公司負責人表示,將聯繫新業主退款並將分紅轉交給老業主。市住建委則稱,新版二手房買賣合同中將對物業費繳納、收入分配進行規範,類似的情況將能避免。
從上月月底開始,朗琴園小區的業主陸續開始從物業公司領取“紅包”。這個“紅包”來自2007年小區業主和物業公司簽訂的一紙信託合同。合同中約定,物業公司按月公示收支,接受業主的諮詢和質疑,而公共區域的經營收入則歸業主所有。
在進行完2010年的賬單公示後,物業公司按照規定開始發放2008年的廣告、停車收入,業主可以獲得每平方米2.23元的收益,在扣掉稅款和酬金以後,每平方米可以領2.01元。但一名已經將朗琴園住宅賣掉的業主看了報紙,想着2008年當時自己也住在那兒,於是就找到朗琴園去領“紅包”。沒想到物業公司卻告訴她,“紅包”已經被新業主領走了。
這名老業主認爲,自己當年住在這裏,也交齊了物業費,收益當然應該屬於自己。
業委會成員潘阿姨說,小區的業主流動性挺大,所以此前業委會和物業公司商定怎麼發錢的時候,暫定就是誰在小區發給誰。
昨天,物業公司向記者表態,既然有老業主回來要,只要當年的物業費交齊了,就可以領走;對於已經被新業主領走的分紅,物業公司已經協調新業主退回來,再轉交給老業主。現在小區中有2400多戶業主,已經有1300多戶業主領走了紅包。
馬上就訪
欠物業費誰交應寫進合同
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表示,目前二手房合同中一般只約定了雙方付物業費的起止點是哪天,老業主的欠費新業主不交,但對於小區公共區域盈利誰領一般沒有涉及。在新版的二手房交易合同中,買賣雙方應商定原業主未繳納的物業費誰來承擔、未領取的經營收入誰來領,包括物業費、有線電視收費、公共區域經營收入等等。市住建委相關負責人建議,購房人最好到物業公司索取這套房是否欠費的書面確認文件,做到心中有數。(記者耿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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