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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恆隆的‘LV箱’等形象展示架到底合不合法?”昨天,本報刊出《“LV”箱涉嫌“奢侈”違法搭建》一文後,許多讀者來電,道出了心頭的疑惑。帶着這些質疑,今天上午,記者再次致電恆隆廣場,有關人員表示可出示相關搭建批文,但直到本報截稿時,仍未傳來。而靜安區有關部門在與本報取得聯繫後表示,今天,他們將向區領導彙報此事,進一步瞭解相關情況。
與此同時,有羣衆反映,在陝西北路上的恆隆廣場東側,又冒出了一排形象展示架,其中一段好像把綠化帶也包裹了進去,是不是有“佔綠”之嫌?市民一連串的問號有根有據地擺在了面前,期待恆隆廣場和有關部門自查自律,給出明明白白的答案。 一問:“LV箱”等是不是戶外廣告,其搭建應遵守哪些規定?按照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管理辦法》的釋義,戶外廣告設施是指利用建築物、構築物、場地設置的霓虹燈、展示牌、電子顯示裝置、燈箱、實物造型以及其他形式的向戶外空間發佈廣告的設施。
記者與靜安區綠化和市容管理局取得聯繫,有關工作人員表示,昨天他們去現場看了看,恆隆的“LV箱”屬於廣告性質,當初同意其搭建是因爲恆隆LV店要內部裝修,以作遮擋之用。但它屬於臨時廣告性質,到期必須拆除。
根據《上海市戶外廣告設施設置陣地規劃》等規定,平行於建築物外牆的廣告設施高度不得大於9米且不得超過屋頂高度,廣告設施突出牆面的距離不得超過0.5米,且突出牆面的部分不得妨礙行人的安全。對於違反規定的,依《上海市市容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城管等部門可責令其整改或拆除,並處罰款。
那麼,“LV箱”等高20多米,厚約4米的“華貴”體態,是不是太過“豐腴”了? 二問:搭建“LV箱”等是否得到有關部門批准?按照2011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上海市城鄉規劃條例》,外立面改造,新建、改建、擴建建築物、構築物的,須向規劃部門申請工程規劃許可證。
就此,記者與靜安區規土局取得聯繫,工作人員談先生調查後表示,恆隆廣場外立面改造工程,於今年3月得到規劃部門批示。恆隆在其外立面公共通道內施工是允許的,但不得超過規劃批准的範圍。至於恆隆的改造工程是否符合規定,要等到其完工驗收後纔能有結論。
從外立面向外擴出約4米,搭起一排形象展示架,不知恆隆手上的批文是改造,還是擴建?記者諮詢12319城建熱線,有關人員表示,對於商場外部的搭建分爲2種,若屬於廣告性質,屬於綠化市容管理部門審批;若不是,則屬於附着在建築物本體的一種構築物,則是不允許的。外立面改造不等於改擴建,兩者需區分開來。
而就在今年3月,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政府印發了關於《貫徹落實〈關於進一步規範本市建築市場加強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的實施辦法》的通知,明確提出,區發改委、區規土局、區建交委等相關部門負責本區新建、改建、擴建建設工程的管理工作,嚴格依法履行建設程序,加強審批流程監管和施工現場監管,建立巡查機制,及時發現,及時處置。
對於市民的反映,有關部門能不能少個“等”字,早點動起來呢? 三問:綠化帶能否隨意佔據?根據相關規定,任何改造工程、建築物、構築物、戶外廣告設施等都不能侵佔綠化地帶。
昨晚,記者再次來到恆隆廣場,在其東側的陝西北路上,一排新搭起的腳手架,已被PRADA字樣的擋板圍得嚴嚴實實。而不遠處,幾塊上寫“恆隆廣場餐飲全新體驗”和幾戶店家名稱的牌子將一塊綠地緊緊裹住。
恆隆的外立面“美化工程”,是不是又在不經意間抹去了一片綠色?本報記者錢俊毅左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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