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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的公共收益就是用來彌補物業公司虧損的嗎?物業公司已經收取了物業管理費用,他們的虧損爲何要由全體業主買單?物業公司給出的回答,並不能讓張新信服。
公共收益這一“新鮮詞”引發了張新更多的疑問:既然是公共收益,業主有權知道這些費用是怎麼賺來的,又是怎麼花出去的?物業公司在與廣告公司合作時,究竟是怎樣的流程?具體的合作細則是什麼?這些也是業主有權知道的,在種種經營運作中,小區的業委會是不是應該介入?
山東宏泰物業發展有限公司濟南區項目管理中心總經理隋玉謙回答了張新的疑問:在公共區域進行的所有經營活動,都不是物業公司“一手遮天”完成的。公共收益在不同的小區,都有不同的辦理流程。濟南市現有新建小區六七百個,約1/3成立了業委會。在成立了業委會的小區,物業公司在對物業公有部分的經營運作上,必須經過業主委員會的授權。業委會經業主大會同意後,纔可出面授權物業公司。拿到授權後,物業公司再與第三方洽談,洽談的結果需及時向業委會彙報,經過業委會同意後,才能實施。而在實施之前,物業公司還要和業委會簽訂一份分配協議,去掉物業公司的管理費、經營成本和稅金等合理成本後,剩下的收益要一次性轉到業委會的專用賬戶,再由業主大會決定如何使用。
而在大多數沒有業委會的小區,物業公司也不能隨意在小區公有區域做經營活動。開發商在取得預售證的同時,通過招投標形式確定配套的物業公司。此時,物業公司要與開發商簽訂《前期物業管理合同》,在業委會成立之前,物業公司要對小區的公共收益單獨做賬,根據相關要求,把部分收益補充到專項維修基金後,剩餘的收益可根據合同內容進行支配。
“作爲公共收益,自然要向所有的業主公示。”隋玉謙坦言,物業公司應該在每年年初或固定時間,向全體業主公佈收益所得的實際收入與支出情況。
嚴格按照相關流程運營公共區域的數碼港小區,小區的業主們也嚐到了甜頭:小區的公共收益在透明的狀態下公示後,在業主委員會的監督下,公共收益做到了取之於民,用之於民。公共收益爲業主買了健身路徑,買了電視機。
另外,據濟南市住房保障和房產管理局物業管理處相關負責人介紹,針對不少業主反映的“隱性收入”等通病,濟南市將於6月份對全市物業管理項目進行拉網式大檢查,要求物業服務辦事制度、服務標準、收費標準、收費項目以及24小時服務電話必須在醒目位置進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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