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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部分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項目竣工後不及時或不辦理房屋初始登記手續,導致購房人購房後長期拿不到產權證。日前,市國土房管局有關負責人針對這類情況表示,爲避免產生房屋登記遺留問題,按照本市現行規定,預購期房的房屋所有權預告登記權利人入住滿兩年後,開發企業未辦理房屋初始登記的,可直接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
根據規定,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自開發建設的商品房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申請辦理初始登記,並將登記結果及時通知購房人。未及時申請辦理房地產初始登記的商品房,購房人如果辦理了預告登記且入住滿兩年,可以申請房屋所有權登記。其中,房地產開發企業仍在經營的,由買賣雙方共同提出申請;房地產開發企業已註銷、吊銷或下落不明以及其他原因無法配合辦理的,由預告登記權利人直接申請。
辦理產權證需符合的四個條件
一是2003年以後竣工的商品房項目;二是購房人已辦理商品房預告登記,取得《天津市房屋登記證明》;三是購房人已入住滿兩年開發商企業未辦理初始登記(“入住滿兩年”的證明主要指以下文件之一:自取得《住宅商品房准許交付使用證》滿兩年;購房人與房地產開發企業簽訂的房屋交接單滿兩年。無法提供上述文件的,由預告登記權利人出具關於入住滿兩年的具結書。);四是商品房無抵押、查封、無權屬糾紛。符合條件的預告登記權利人可在入住滿兩年前3個月,持有關登記證明和入住滿兩年的證明到房屋所在轄區房地產登記機構諮詢和反映有關情況。
房屋登記的三步程序
入住滿兩年的預告登記權利人申請商品房所有權登記,由於是在開發企業未辦理初始登記的情況下進行的,因此房地產登記機構需要有一個核實、調查、進行房地產測繪及將每套房地產信息輸入登記系統的過程。
具體程序如下:首先由商品房所在區縣的房地產登記機構對轄區內購房人已辦理預告登記且入住滿兩年的商品房項目進行覈實,並按月將有關項目情況上報市登記發證交易中心;之後彙總各區縣房地產管理局上報的項目後,將調查上報項目的有關銷售許可、土地以及項目銷售等情況,對符合規定的項目進行房產和地籍測量,將有關信息錄入房地產登記系統;最後將信息轉入各區縣房地產登記機構,這時購房人即可到房屋所在轄區的房管局申請辦理商品房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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