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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國家發改委網站消息國家發展改革委辦公廳11日發佈《關於開展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專項檢查的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組織本轄區內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集中學習解讀《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和《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規定》等相關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事先提醒告誡,防範銷售商品房不明碼標價、不按規定明碼標價和價格欺詐等違法行爲發生。
通知要求,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近期要集中人力和時間,迅速組織開展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對本地所有房地產開發企業正在銷售的商品房,實行拉網式排查,確保每個新開發的居民住宅小區、每個正對外公開發售的樓盤、每套出售的新建商品房都檢查到位,無一遺漏,不留空白。各級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對房地產開發企業的指導,包括銷售商品房明碼標價應當標示的內容,申報價格和“一套一標”的辦法,採用標價牌、價目表、價格手冊或者電子信息屏、多媒體終端、電腦查詢標示的注意事項等。深入細緻地引領、幫助房地產開發企業做好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各項工作,讓消費者看得明白買得放心。
通知明確,各級價格主管部門開展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執行情況專項檢查,對違反相關規定的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並依法嚴懲和公開曝光。房地產開發企業違反明碼標價規定未實行“一套一標”,按《價格法》和《價格違法行爲行政處罰規定》,每套處5000元罰款。構成價格欺詐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要責令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另據新華社、中新社報道記者12日從國土資源部新聞發佈會獲悉,國土資源部已下發《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提出要防範和杜絕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土地興建公租房,嚴肅查處“小產權”房,維護良好的管地用地秩序。
從會上獲悉,關於日前個別地方沒收違建用做保障房的做法,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管理司司長廖永林稱,國土部非常關注此事,地方對違法用地政策不一致,需要統籌協調。
廖永林指出,目前一些地方在落實2011年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和房地產市場調控任務時,出現擅自利用農村集體土地和企業自用土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及建設、銷售“小產權房”等傾向性問題。爲此,《通知》明確提出要進一步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嚴格依法依規供地,維持正常的土地市場秩序。
《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切實做到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應保盡保、及時供應,省級國土資源管理部門要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審覈綠色通道。同時,嚴格控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標準,以有限的土地資源增加住房有效供應。公共租賃住房套型建築面積應控制在60平方米以內,以40平方米爲主。
《通知》強調,堅決制止亂佔濫用耕地的建設行爲,未經國土資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農村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同時,嚴格規範企業利用自用土地興建保障性住房行爲,堅決制止和嚴肅查處“小產權房”等違法違規行爲,對於已建、已售“小產權房”用地不得受理其土地登記,不得以任何方式補辦土地審批手續。已查清是違法佔用農村集體土地,建設“小產權房”的,應一律停建停售,依法依規分類調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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