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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天津市房管部門在大型宣傳諮詢活動中,針對市民關注的房屋安全鑑定問題進行了解答。
據管理部門人士介紹,根據《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條例》的規定,房屋所有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如建設單位,損壞肇事人)可以向市各級房屋安全鑑定機構提出鑑定申請,經鑑定後確認是否構成危險。在以下情況下可申請進行房屋安全鑑定:(一)經批准在房屋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安裝設備,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的,應當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二)房屋所有人、使用人需要改變整幢樓房用途的;(三)裝飾裝修非住宅房屋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的,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應當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進行鑑定;(四)因自然災害或者爆炸、火災等事故危及房屋安全的;(五)建設工程的樁基、地下建築物和構築物等項目的施工可能影響施工區域相鄰房屋安全的,建設單位應當採取安全防護措施。施工中造成施工區域相鄰房屋損壞的,建設單位應當給予修復或者賠償,並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對房屋的使用安全進行鑑定;(六)房屋所有人應當委託房屋安全鑑定機構對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房屋進行鑑定;(七)危險房屋的認定。
此外,有關人士指出,按照《天津市城市管理規定》,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私搭亂蓋。違反前款規定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責令停止建設,限期拆除;拒不拆除的,由城市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機關強制拆除,強制拆除費用由違法責任人承擔,並處5000元至2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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