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晶報訊(記者溫婷)昨日,市住建局下發了保障房申請第三批《行政處罰預告知書》,涉及290名保障房申請者,其中仍不乏百萬富翁申請人。截止到當天下午,領取《行政處罰預告知書》的申請人不到20名。保障房申請人可在收到該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以書面形式提出申辯,對告知內容無異議者,住建局將對其進行行政處罰。市住建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黃昌鴻表示,對於已確定的虛假申報者,會處以5000元的罰款,並且3年內不準申請保障房。
針對保障房虛假信息申報者,市住建局下發了第三批290份《行政處罰預告知書》,記者看到百萬富翁申請者仍然不在少數。如申請人李×生,家庭資產總額高達146萬;申請人許×,家庭資產總額高達153萬;申請人舒×明,家庭資產總額高達147萬。
根據最新修訂的《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條例(修正草案)》(下稱《條例》)第52條規定: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共同申請人以隱瞞或者虛報人口、戶籍、年齡、婚姻、收入、財產和住房等狀況的方式弄虛作假,由主管部門駁回其申請,處10萬元罰款,並終身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請。
市住建局是否會根據最新修訂的《條例》對虛假申報者進行處罰?黃昌鴻表示,新的《條例》正待省人大批准;同時根據法不溯及以往的原則,此次保障房行政處罰仍按照修訂前的《條例》,對虛假申報人進行處罰。
根據規定,對《行政處罰預告知書》有異議的申請人可通過兩種方式進行申辯:一、自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書面陳述意見;二、可適用聽證程序,自收到告知書之日起三日內書面申請聽證。
申請人可將書面陳述意見或聽證申請交至深圳市福田區紅荔西路蓮花大廈東座附二樓市住宅售房管理服務中心。未在上述期間提出書面意見或書面申請的,視爲對告知內容無異議。市住建局將按本告知書內容對該申請人進行行政處罰,並將上述違法行爲記入該申請人的信用檔案。同時,市住建局將對其發放《行政處罰決定書》,如該申請人未在決定書作出後一週內前來領取,住建局將對其執行決定書的處罰內容。
今年1月中旬、3月底,市住建局先後啓動了兩批處罰程序,先後對45名涉嫌隱瞞住房或財產情況的保障房申請者下發了《行政處罰預告知書》,此前已有24人被確認應罰款5000元,名單及相關情況4月14日在市住建局網站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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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房只租不售
不利建設資金回籠”
市住建局表示單靠財政資金支撐保障性住房建設將難以爲繼
針對保障房弄虛作假者層出不窮的問題,不少人大代表、專家學者建議應禁止保障性住房上市,以從源頭上遏制弄虛作假申購保障性住房的違法行爲。對於這一觀點,市住建局在近日召開的會議上,指出這種觀點是積極有益的,之所以暫未採取這一措施,主要是基於國家政策、資金回籠、後續監管等因素的考慮。
根據國家相關政策,2007年12月,建設部等7部委出臺了《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規定經濟適用住房制度是解決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難政策體系的組成部分。政府將按限定的價格,統一組織向符合購房條件的低收入家庭出售經濟適用房。並且購房人對所購經濟適用住房擁有有限產權,住滿5年後可以上市轉讓。
市住建局政策法規處處長黃昌鴻解釋說,深圳保障性住房建設資金壓力大,只租不售制約後續的資金補給。根據規劃,整個“十二五”期間,將建設24萬套各類保障性住房,如此大規模的保障性住房建設,如果不能通過出售保障性住房的方式快速回籠建設資金,單靠財政資金支撐保障性住房建設,勢必難以爲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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