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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電下鄉新版『淡藍色』標識卡(右側)
規定要求,自今年5月1日起,企業按照上述基礎配額領用標識卡,如果企業因季節性備貨或其他原因,導致當月標識卡數量不足時,可將當年其他月度的標識卡額度轉移至當月使用,但今年只可轉移5-12月之間的額度,當月剩餘的標識卡額度,也可截轉至以後月度使用。如果企業提前用完了全年的標識卡額度,仍無法滿足其生產需求時,可提出標識卡超額申領。
企業超額申領標識卡應於每月5日前將申請材料報省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材料應包括:企業申請書、申領理由及相關證明文件、省級商務主管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省級商務主管部門收到企業申請材料後,對企業的申請進行審核,於5個工作日內提出初審意見,對通過初審的企業以正式文件報商務部。企業申請書作為附件同時上報。商務部收到省級商務主管部門上報的請示後,會同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並於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要求的企業發放超額申領標識卡。
企業超額申領標識卡審核原則為:企業標識卡錄入率(錄入率=已錄入的標識卡數量/已激活的標識卡發貨數量)為60%(含)-85%之間,可超額申領標識卡為企業上年月均銷量的2倍。企業標識卡錄入率高於85%(含)的,可超額申領標識卡為企業上年月均銷量的3倍。
倘若企業生產出現重大調整,上年的銷售情況無法真實反映當年的生產及銷售狀況的,可申請調整標識卡基礎額度。標識卡基礎配額調整後,當年不得再次調整額度。
另據了解,此前,為避免家電下鄉騙補行為的發生,自2007年12月家電下鄉政策實施以來,商務部已三易標識卡,第一批為『綠色』,於2009年3月更換為『紅色』,2010年3月再次更換為『淡紫色』,截至今年3月15日,新版『淡藍色』標識卡全面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