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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土資源部近日印發《關於下達〈2011年全國土地利用計劃〉的通知》,要求各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要科學運用土地利用計劃管控手段,優先安排民生建設用地,對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實行計劃指標單列,做到應保盡保,保障文化教育、醫療衛生和公共服務用地。
《通知》要求統籌安排土地利用計劃指標。對農村建設用地實施計劃指標單列;保障基礎設施、抗災救災、水利建設、節能減排和生態建設等用地,嚴禁向高能耗、高污染、產能過剩行業供地,推動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節約集約用地,加大存量建設用地挖潛盤活力度。推進土地利用計劃差別化管理。統籌區域用地。清理批而未徵、徵而未供土地,允許依法調整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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