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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廉租房、經適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
在日前召開的東莞市2011年住房保障工作會議上,市住建局公佈了兩個新版的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廉租房、經適房的申請程序及退出機制規定更爲細緻。 未婚者不得申請經適房兩個新版的保障性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分別爲《東莞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和《東莞市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在徵集各方意見修改後,將於今年7月1日起執行。
新版的《東莞市廉租住房保障辦法》放寬了未婚人員的申請年齡,規定“年滿30週歲的未婚人員可視爲一個家庭”。
而在《東莞市經濟適用房管理辦法》中,原來的“年滿35週歲的未婚人員、離異或喪偶不帶子女的人員也可視作一戶申請家庭”這一項被取消,即明確規定未婚者不得申請經適房。 退出機制更爲嚴格新版的另一個明顯變化是對不符合條件者的退出機制更爲嚴格。如對經適房的退出機制補充了5類情況,其中包括“無正當理由連續空置經適房3個月者必須退出,同時按市場價交納租金”。
再如規定“在廉租房申請過程中,如申請人放棄搖號累計2次、已搖號但拒絕選定住房或簽訂合同後拒絕入住,則視爲放棄保障資格,兩年後方可重新申請。(記者張玉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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