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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即將出臺,我省的住房保障工作將有法可依。據悉,該辦法規範了六個方面的內容,其中特別強調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做到應保盡保,對其他城鎮住房困難居民予以適度保障。
這是記者從昨天(5月8日)召開的《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草案)》和住房保障制度論證研討會上得到的消息。
據省政府法制辦副主任石玉林介紹,“保基本、建機制、講公平、可持續”一直是我省住房保障工作的原則。但隨着城鎮住房保障工作的不斷深入,有些問題日益顯現,亟需將一系列住房保障方面的政策以及有益的經驗昇華爲法律規範。
記者注意到,《河北省城鎮住房保障辦法(草案)》總的要求規定是以人爲本、持續發展,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分層次保障和循序漸進的原則,特別強調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要做到應保盡保,對其他城鎮住房困難居民予以適度保障。主要規範了六個方面的內容,包括:界定了城鎮住房保障的範圍及內涵;明確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保障格局;強化了保障性住房建設;嚴格了住房保障的准入程序;規範了保障性住房的管理;設定了住房保障的退出機制等。
論證會上,住房保障主導思想是保障居住權利,還是解決現實的住房問題?哪些人可以納入到保障範圍?住房保障標準劃定如果只滿足基本住房保障是否妥當?保障方式如何體現多層次、多樣化?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機制如何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哪些人可以住進公共租賃房?已經享受過福利分房或者購買過保障性住房的,能否再次購買保障性住房,或者申請租賃保障性住房,或申請住房租賃補貼?一系列問題成爲討論焦點。
省住建廳總規劃師桑衛京介紹,目前,我省以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限價商品住房4類保障性住房和廉租住房租賃補貼方式構成的住房保障體系已經基本形成。其中,對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採用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進行保障;對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新就業職工和外來務工人員採用公共租賃住房保障;限價商品住房的供應對象則由各市、縣根據當地的實際來確定。此外,我省把棚戶區改造,作爲多渠道解決困難羣衆住房問題的重要措施,納入了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實施範圍。到2012年底前,將全部完成城市、國有煤礦、工礦、林區集中成片棚戶區改造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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