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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社科院看來,開徵房產稅的好處如此之多,不僅可以“引導”,而且可以“抑制”;既能“推動”,還能“改變”……以至於再不全面開徵,似乎都有點說不過去,甚至貽誤政策良機了。
且不說得益於多套房子的利益階層(不乏政策制定者),有多少人心甘情願地推動房產稅全面開徵,也不說如何才能精確掌握居民多套住房信息,並採用什麼標準、稅率和方法進行全面開徵,單說給房產稅附加如此多“重任”,房產稅能否不辱“使命”,就值得懷疑。
通過徵收房產持有稅,能引導合理住房消費嗎?
作用有限。一如汽車消費,都是等到汽車保有量超過了城市交通承受力,“大都市”變成“大堵市”,纔想起了限購,想起了提高繁華地段停車費;樓市發展這麼多年,想買多套房子的早已買了,不合理的消費早已基本完成,現在纔想起房產稅,房產稅能做什麼?“引導”嗎,引導誰?剛需,還是改善型需求?反正投機性需求在“限購令”之下,早已沒了用武之地;擁有多套住房的人,或者在豐厚的升值價值面前,根本不把區區房產稅放在眼裏,或者已經順利轉讓了多套房子,該賺的已經賺完,房產稅跟這些人毫無關係;行將購買豪宅的人,可能會受一點房產稅的影響,但也僅限於此;但現在更大量的是那些買不起房子、想“不合理消費”也沒實力的人,難道我們推出房產稅的目的,就是爲了引導他們去“合理住房消費”嗎?
通過徵收房產持有稅,能抑制財產和收入分配差距擴大嗎?
效果有限。如果我們堅定地認爲房子就是拉大居民“財產和收入分配差距”的重要因素的話,那麼,經過十多年的樓市牛市,“財產和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已經基本完成。換言之,有房子的早已完成了財富積累,該賺的早賺走了;而沒房子的,想分一杯升值的羹,也分不到;即便現在買到房子,留給他們的升值空間已非常有限。對於有房者,徵稅的效果取決於房子升值的速度,升值快,徵稅無足輕重,如果房子早已升值很多,他們更不怕徵稅;買不起房子或沒有房子的,升值和徵稅跟他們無關。藉助房子,這些年居民財產和收入分配的差距已經擴大得非常厲害,現在再想通過區區房產稅調節有房者收入,進而抑制財產和收入分配差距的擴大,效果究竟能有多大?
通過徵收房產持有稅,能推動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轉向稅收財政,改變地方政府推高地價助推房價的鏈條嗎?
其實,只要看看已經開徵房產稅的重慶和上海,現在地方政府是否已經可以安享房產稅的好處,進而徹底失去推動地價的原始衝動,我們就知道答案是什麼了。據重慶市地稅局提供的數據,截至4月28日,重慶已徵收房產稅79萬元人民幣。相對於每年數百上千億元賣地收入,79萬元人民幣算什麼,地方政府又能拿這點錢幹什麼?其實,房產稅開徵,無非是扮演一個健全國家財稅體系的角色,至於調整調控房地產市場結構、改變社會住房消費習慣等,原本就不是一個稅收政策所能徹底解決的。我們倒是應當警惕那種假借樓市調控或者“推動地方政府從土地財政轉向稅收財政”之名,行增加稅負之實的行爲。因爲,很多時候,“增稅容易、減稅難”是一個通病;人們津津樂道的徵稅好處,往往停留在理論層面,甚至紙上談兵。一旦實施,不是偏離初衷,便是南轅北轍。燃油稅開徵後,過路過橋費未見減少,開車人稅費負擔較之徵稅前增加即是一例。房產稅能免俗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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