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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臼市場公告如轉租商鋪須交保證金。記者調查發現,市場管委會已將保證金額下調,但要求多交納一倍租金。對此,不少業戶不解,管委會稱是爲了遏制炒商鋪。
5月2日,記者來到石臼市場,發現該公告的刊發時間爲4月28日。公告中稱,老業戶(乙方)和新業戶(丙方)之間的租賃協議必須報石臼市場管委會(丙方),甲、乙、丙三方簽訂協議時,“乙丙方分別向甲方交納壹萬元協議保證金,該保證金在不違反所籤協議內容的情況下,三年內無利息返還。”
記者致電石臼市場管委會,一工作人員表示目前正對該公告內容進行協商。
5月4日,記者再次來到石臼市場,發現之前的公告已經作廢,取而代之的是各老業戶收到的通知。該通知的內容變更爲“乙方出租的房間在原租費的基礎上上調1倍,並交納伍仟元保證金”。這意味着如果老業戶一旦將商鋪轉租,不僅須交納5000元保證金,還將多交納一倍租金。
此外,三方協議書還限制了轉租租金的上限,爲每平方米1000元至1600元不等。
通知內容引發了部分老業戶的爭議。一位女士說,她在石臼市場經營已有多年,由於身體原因無法親自開店,所以將店鋪租了出去,“現在租出去又太不划算了,我這個店就要多交4400元錢租金。我覺得市場這麼做就是逼着我們回來自己經營。”
一位姓孫的業戶對轉租租金設上限表示不理解,“現在市場不允許我們高價轉租,這些店都是我們自己裝修的,花了不少錢,這樣租肯定要賠錢。”
對此,石臼市場管委會稱,籤這個協議的目的是爲了遏制一些業戶炒商鋪房租。
石臼市場管委會辦公室主任張飛說,管委會將商鋪低價出租給業戶,但一些老業戶爲了賺取差價往往以高價轉租。“房租高了,商品價格自然也高,市場就進入了惡性循環。”張飛說,這也正是管委會設置轉租費上限的原因。
關於多交一倍租金,組委會一名姓焦的工作人員說,其目的就是爲了不讓業戶隨意轉租。
針對此事,記者諮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師樑作升。他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的規定,在沒有出租方書面同意的情況下,承租方不得將房屋轉租。並且在簽訂轉租協議時,必須三方在場。“按照法律規定,出租方爲了約束承租方轉租房屋,設定一定約束條件是被允許的。例如提高房租等,都屬於合法行爲。”樑作升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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