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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遵義市民劉先生在一樓盤看房時留下了身份證複印件等個人資料。不料,這些資料竟遭房產公司用來向銀行貸款且未按期歸還。結果,銀行將劉先生告上了法庭,劉先生被判承擔違約責任。5月4日,記者獲悉,在紅花崗區檢察機關的介入下,此事得以圓滿解決。
2005年的一天,劉先生在城區一樓盤看房時,應房開企業的要求留下了身份證、戶口本複印件等個人信息資料。不久後,該房開公司竟然冒用劉先生名字與銀行簽定了《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向銀行借款14萬元,借款期限爲10年,並對月利率、逾期罰息、還款方式等作了約定。這筆借款被用於購買遵義市香港路某小區商鋪,且自願用所購房屋作抵押,併到相關部門辦理了抵押登記手續。
後來,因該房開公司未按約定還款,銀行遂向法院提起訴訟。2010年底,法院審理後認爲,該《個人購房抵押借款合同》合法有效,遂判決劉某承擔違約責任。
後來,劉某在一次業務辦理中偶然發現自己有銀行的不良信用記錄,經查證才得知上述判決事實,遂立即向遵義市人民檢察院提起申訴,希望能依法撤銷法院判決,儘快消除不良信用記錄。
此案引起了遵義市檢察院高度重視,並按程序將該案交由紅花崗區檢察院辦理。於是,檢察院及時與法院進行了協調,一方面向法院發出了《再審檢察建議書》,另一方面與法院一起主持劉某、房開公司、銀行三方進行座談,希望通過調解方式儘快解決本案。
近日,經過檢察機關與法院多次耐心細緻的調解工作,3方最終達成和解,由房開公司承擔還款責任,銀行消除劉某的不良信用記錄。至此,這起金融借款合同糾紛申訴案得以圓滿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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