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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租賃到期了,房東和房客之間一般都能實現和諧退房,但也有少部分房東和房客之間出現了或大或小的糾紛。如何減少或避免這類問題呢?房管家經紀人李女士給出了建議。
清理房間,整理好自己的物品
李玲大學畢業3年多一直租房住,先後經歷3個房東,她與房東的關係非常好,即使不租賃房東房子了,偶爾有事還聯繫一下。李玲住在房東的房子,就像在自己家一樣,每天打掃,愛護物品,地面、傢俱和電器擦得十分乾淨,臨退租前還進行一次大掃除。有這樣好的習慣,使李玲與房東相處融洽。第三個房東周女士成爲她職場上的貴人。房東周女士是一家公司的人力資源總監,李玲租賃她的房子到期,她來收回房子,看到李玲把房間收拾得很乾淨,連廚房的竈具都擦得錚亮,對這個女孩刮目相看。正好自己單位辦公室要一位行政文員,問李玲有無意向,李玲一聽待遇,比自己目前單位高出800多元,還有員工宿舍,不必租房,就同意試試。兩年過去了,李玲已經是這家公司的行政主管,工資比原來高出2800多元。
周女士還有一套房子出租,曾經租賃給一對年輕夫妻,這對夫妻退房後2小時,找到周女士說妻子把一個首飾盒扔在了門口垃圾裏,裏面有一對銀鐲子。周女士奇怪這事怎麼找自己,原來是年輕夫妻認爲她和物業公司熟悉,找保潔員方便。可是保潔員幫忙找了半天,根本沒有銀鐲子的影子。這對夫妻非說是保潔員拿走了銀鐲子,驚動了物業公司經理。後來周女士沒辦法,來到了那對夫妻租賃的出租屋裏,凌亂使她相信年輕夫妻丟東西太正常了。
房管家經紀人李女士說,租客退房走後應該對房間進行清掃和整理,爲自己的行爲負責,這樣纔會被房東接受。雖然不會花費多長的時間,但是可以給房東留下一個良好的印象,給雙方租賃關係畫一個滿意的句號。
提前通知,愉快結束租賃關係
張先生一家前段時間退租時與房東鬧得不愉快。張先生住的房子是張先生朋友黃女士的,因爲雙方關係好,口頭約定到今年4月30日結束租賃關係,沒要押金,也沒簽訂《租賃合同》。可是2月中旬的時候,張先生外地哥嫂來電話,說是要過來與他們一同擴展糧油店的生意。哥嫂來了,房子住不下,張先生決定租一套大點兒的房子,因爲不確定什麼時候租賃到滿意的房子,就沒有提前通知房東黃女士。沒想到2月末房子就找到了,戶型、位置、租金都可心,簽訂《租賃合同》後,馬上就起租。他們收拾好東西,準備搬家時才通知房東黃女士。房東黃女士明確表示,3月到4月的房租不能退,因爲沒有提早通知。
關於退房,房東劉先生遇到幾次不愉快的事情,其中因爲一套出租的房子與房客黃菲菲一家鬧得差一點兒上了法庭。當初黃菲菲一家3口租賃劉先生這套房子的時候,說好如果因爲特殊原因提前退房,必須提前30天通知房主,如果房主提前收房,也要提前30天通知房客。恰巧劉先生小舅子一家來長春居住,那套出租給黃菲菲的房子適合他們居住,小舅子也有意以後買下來,考慮到與黃菲菲之間的約定,劉先生提前告訴了黃菲菲,30天后收房,退還押金,可是到了規定時間,黃菲菲一家說自己還沒找到合適的房子,還要住幾天。一邊是擠住在家裏等着房子的小舅子,一邊是無處可去的房客,劉先生很鬧心。可黃菲菲這一住,就過了20多天,小舅子一家以爲姐夫不願意賣給他們房子,出現了誤會。因爲黃菲菲違規,劉先生不退押金,黃菲菲又多住了半個月,說是把押金錢住回來。劉先生小舅子到底買了別人的房子,弄得妻子很有怨言。
房管家經紀人李女士指出,租房者如果打算另遷新居,至少應該提前30天通知房東。房東在這段時間裏,可以重覓租客。雙方在結束租賃關係時,也要互相體諒,認識畢竟是一種緣分。
共同清點,避免出現各類糾紛
房東齊先生有套房子,3年來一直租賃給張女士一家,兩家人相處不錯,等到租賃到期的時候,齊先生在外地出差,就讓親戚去驗收,結果親戚也沒仔細看,就與張女士結束了租賃關係。等齊先生回來,發現電視不出影,冰箱不製冷,牀板也塌了,非常不高興,可又無處去找張女士一家。因爲不太甘心,他知道張女士孩子在某中學上學,就經常去學校門前尋找,一個月後,看見了張女士,索要賠償金。張女士不承認,說雙方已結束租賃關係,物品又已清點完畢,雙方都無異議,齊先生只好自認倒黴。
後來,齊先生將房子租賃給了王先生,與王先生約定租房期限爲一年,退房時發現屋內衛生很差,牆皮也脫落了,拒絕退還押金,王先生對房東齊先生以“屋內衛生不好”“牆皮脫落”等原因拒絕退回押金很不滿。王先生說,平時要上班,沒來得及清理衛生,至於牆皮脫落,應該是房屋質量問題。
房東萬女士說,房東與房客退房時共同清理物品,是非常負責的一個行爲。萬女士的一套房子租賃給了房客林國健。退房時,萬女士一家在外地旅遊。林國建就把鑰匙交給了萬女士的鄰居,退房走了。一天後萬女士回來打掃房間,發現林國健有一些破舊的圖紙沒有拿走,以爲是沒用的東西,就扔了。兩天後,林國健找到萬女士,說有非常重要的圖紙沒有拿,要求萬女士返還,萬女士也找不到了,早被保潔員收走了。
房管家經紀人李女士指出,林國健在沒有通知萬女士驗收的前提下,自行搬出,並將房屋鑰匙交給物業的行爲,其實是對房屋內物品所有權的放棄,其自身存在過錯,事後追要物品的要求,沒有法律依據。從法律角度講,房客退租後應保證房屋的功能與承租前一致,不能影響到房東的繼續租賃,房東也沒有義務保管遺留物品。房屋租賃到期,房客在離開之前,房東一般會和房客約定時間,進行退房檢查。如果損壞了裝修或傢俱,房客應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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