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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陽市民蘇先生購買了一套小戶型房產後,按法律規定繳納房屋契稅,但他發現對其所購房產徵收的1.5%稅款有些不合理。
據蘇先生介紹,他是2009年購買一套面積不足90平米的房產,當年11月,他去稅務部門繳納房屋契稅時,由於手續不全,按購房款的1.5%繳納了契稅。“最近我查閱文件資料才發現,國家制定的標準在我買房之前已經下調。”蘇先生說,自2008年11月1日起,國家財政部頒發的文件規定:首套購房不足90平米的購房者,所繳納的房屋契稅從原先的1.5%下調至1%。
爲此,蘇先生找到貴陽市稅務部門詢問,是否可以退還多收的稅款?貴陽市地稅局稽查部門的工作人員介紹,針對蘇先生遭遇的情況,其多繳納的契稅確實可以退還。但退稅須經由提交申請、資質認定、審覈調查等程序。待工作人員詳細調查清楚後,將盡快爲蘇先生辦理退稅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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