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調控政策出臺前那幾年房地產業飛速發展,當時資金需求量大,一些企業出於自身發展的需要而選擇不分紅。”一位券商研究員指出,“如今在房地產嚴苛調控的大背景下,上市房企借勢再吝嗇一把也是意料之中的。”
另外,一些企業儘管有分紅,但多數並非爲的是股東回報,而是爲了滿足再融資資格,實現自身融資需求。
早在2008年10月,證監會就發佈了《關於修改上市公司現金分紅若干規定的決定》(下稱《分紅規定》),規定上市公司再融資時,“最近3年以現金累計分配的利潤不少於最近3年實現的年均可分配利潤的30%”。現金分紅已成爲公司再融資的一個必要條件。
從上述房地產上市公司派現、募資情況來看,一些上市房企在分紅的同時,融資意圖亦是“如影隨形”。自2001年初至2010年底,萬科10年累計現金分紅金額高達40.4億元。金融街、陸家嘴、金地集團、招商地產則緊隨其後,累計現金分紅分別爲18.4億元、13.54億元、10.36億元、9.11億元。
從具體公司來看,萬科就曾在2007年5月,實施了每10股轉增5股派現金1.5元(扣稅後1.35元)的分紅方案,而3個月後便以發行價31.53元向全體投資者增發約3.17億股。
“公司的融資分爲內源融資和外源融資,企業利潤是內源融資的最重要來源。”中央財經大學金融學院副教授王汀汀說,很多企業爲了實現順利融資又少支付紅利,就會在市場可容忍的限度內做低利潤,減少分紅的數量,在融資之後再對報表進行調整。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外源融資採用定向增發等非公開的方式發行,就可能存在利益輸送,對社會投資者不利。
“還有一些公司儘管會在發佈業績的同時公佈分紅方案,給人高成長高分紅的印象,但其目的往往並不單純。一些公司則是想借此刺激股價飆升,從而達到按較高的股價進行再融資的目的。”上述券商研究員說。
對於目前的上市公司“重融資,輕回報”的格局,董登新認爲,一方面股東大會上股東的話語權需要加強;而更重要的一點,就是上市公司自身對投資者回報意識的加強。
發表評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