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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市政府日前公佈的《廈門市限價商品住房管理辦法(試行)》規定,購房人應在交房一年內入住,限價商品住房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之日起8年內不得上市轉讓。
廈門市明確,新建限價商品住房以中小戶型爲主,具體套型面積標準及比例要求應在土地出讓方案中明確。限價商品住房的銷售價格按周邊區域同等普通商品住房市場價格的一定比例測定。申請人須具有本市戶籍,家庭成員在廈門無住房。申請人爲單身的,須年滿30週歲。
限價商品住房自辦理房地產權屬登記之日起8年內不得上市轉讓。限價商品住房購房人未在交房之日起一年內入住的,由有關部門依法或按合同約定收回住房、收取違約金,並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限價商品住房用地採用出讓方式供地。土地公開出讓方案應包括項目平均銷售價格、最高銷售價格、最低銷售價格、套型比例和套型建築面積標準、銷售對象、申請程序、配售辦法等內容。
日前廈門市推出該市首宗限價商品住房用地。該地塊位於翔安區,銷售限價均價爲5200元/平方米,明顯低於當地商品房價格。2010年翔安區單月住宅均價每平方米均超過6500元,其中有10個月都在7000元以上,最高峯時更是達到了10237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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