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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日,昆明市發改委、物價局、住建局聯合召開昆明市商品房明碼標價銷售工作動員大會。除明確今後銷售商品房、車庫、車位必須按建築面積進行一套一標明碼標價外,還要求標價一經明確便不得擅自更改。
從今年5月1日起,無論是新建商品房還是二手房以及車位要進行銷售,都必須公示每套房屋的單價、總價,車位的面積、售價以及購房可享受多少優惠等信息也需一一標明。商品房經營者需將銷售價格、相關收費以及影響商品房價格的其他因素向項目開發所在地市(州)級價格主管部門的價格監督檢查機構進行備案。商品房在銷售過程中不能擅自更改銷售價格,價格若發生變動需另行備案。
《雲南省商品房銷售明碼標價實施細則(試行)》中,除規定要對待銷的商品房進行明碼標價,經營者不得在標價之外加價銷售商品房,不得收取任何未予註明的費用外,還規定對已銷售的房源,經營者也應當標示實際成交價格。此外,商品房經營者還需公示樓盤基本信息、商品房基礎設施配套等情況。同時要在銷售價格、裝修狀況公示表中明確公佈日照條件,裝修材料的品牌、型號、產地等信息。市民若發現有經營者在銷售商品房時未做到明碼標價或存在標價內容不真實、字跡不清晰等行爲,可撥打12358向價格主管部門進行投訴、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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